关键词: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共生策略
一、引言
1.环境内涵及现状
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说明,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随着全球及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大气、水与海洋污染日益严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许多物种正濒临灭绝,森林的过度砍伐与矿产资源的过渡开采都给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了现实的与更严峻的潜在威胁。环境资源的稀缺性逐步表现出来,环境问题正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治理环境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目前世界各国都被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困扰着。人类作为高级动物如此智慧,能研制出航空母舰、飞向太空、克隆出小羊多利,为何在环境面前变得如此无奈。环境问题真的就这么难以解决吗?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技术不够先进吗?是设备不够精良吗?还是制度设计不合理?
2.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技术与制度谁更重要
环境问题宽泛而复杂,涉及到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制度层面。技术层面:研究治污防污的有效技术、环境质量的标准设定、生态保护区的设立等等;管理层面,如何按照既定制度有效组织安排生产;制度层面:设计制度,合理构建各相关主体的产权与利益关系,如排污企业、受污染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环境与生态问题研究中曾有过争论:技术与制度哪个更重要。经过多年的环境保护实践,证明制度是更为重要的因素,好的制度才会催生出好的技术,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就会抑制高效率的环保技术的产生,目前我国治理污染的政策制度比较单一,以收取排污费为主要形式。但由于收费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企业治理污染缺乏激励及监管不力,所以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低效率。
本文的分析侧重从制度层面研究环境保护问题,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应发挥作用的领域就是制订有效的制度,并确保制度得到执行,而技术层面的问题则是市场经济主体在既定的制度条件下自主选择的结果,无需政府的干预,因此环境污染与生态保护问题关键在于制度设计。
3.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关系:从相克到相生
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发展必然要导致污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克的、矛盾的,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是人类发展经济的必然结果,要发展经济就必须承受环境污染的代价,否则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空间,在经济增长成为各国重要宏观经济目标的条件下,这种观点一度成为破坏环境的正当理由。许多国家,尤其是部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几乎都采取了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方法。但这并不能作为后起国家借鉴的样板。发达国家当时所面临的环境资源状况与现在是无法比较的,当时各发达国家是在资源禀赋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经济发展及人口扩张对环境的压力相对较小,环境威胁是潜在的。但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经过上百年历程,环境资源供给相对减少,而对其需求却在不断增加,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增大了。人类经济发展所能够消耗的资源在减少,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因此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已走不通了,不保护环境资源,经济根本无法实现发展。
传统观点是假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是相克的,在此前提下研究环境保护问题。但如果抛开这一假定,还会有另外一种思路,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可以协调发展。可以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发展体系之内,将其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使经济主体能够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中受益,与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一种自觉自利的活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从相克到相生的转变。当然这种转变依赖于环境保护制度与管理方式的变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给予经济主体足够的激励,将环境问题内化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成为其决策的变量,这样企业在做决策之前就会像考虑劳动力与资金成本一样,将对所采取的行动作为一个决策因素,或是将保护环境本身作为一种可赢利的事业加以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因此对传统环境保护制度进行扬弃,将经济政策与手段引入环境保护之中,实现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应是未来环境政策的重要取向。
尽管目前各国治理环境污染仍是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但令人欣慰的是,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在国际社会中已取得了共识,并在一些国家取得了有效的进展。1972年6月5日一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开世界性合作先河。在此基础上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月5日被确定为世界环境日,会上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一部被视为“绿色圣经”的里程碑似的宣言;1991年6月18日,发展中国家在北京召开部长级会议,并发表《j匕京宣言》;1992年在里约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治理环境的策略与手段,提倡环境策略的创新,里约会议后世界银行曾组织出版了《里约后五年》一书,对里约会议后五年期间各国所采取的一些环境保护的创新政策及其效果进行了介绍与评价,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创新与交流。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根源:都是制度惹的祸
1.对国民收人的狂热追求与扭曲的GDP核算制度
对国民收入的研究可以追溯到福利经济学的早期研究中。马歇尔最早在经济学文献中使用国民收入这一名称,但国民收入在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的理论中得到重要的应用,成为福利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庇古将福利解释为可按顺序衡量的,并且能够与货币的标尺联系起来的主观的心理状态。在客观上用国民收入的概念来衡量福利状况。并提出了国民收入规模的扩大及其有效分配与稳定性三个福利标准。此后,庇古又提出了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私人成本的概念,将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分开来考虑,并进一步提出了外部性概念。当一个人的消费或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另一个人的效用或另一家企业的生产函数产生一种原非本义的影响时,就会出现一种外部性,当这一企业不必承担其生产给社会带来的成本时,即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成本时,这种外部性我们称其为负的外部性;反之,如果企业不能获得其生产的全部收益时,即边际社会成本<边际私人成本时,称为正的外部性。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是典型的具有负外部性特征的行为,而环境保护与治理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特征的行为。当存在负外部性时,企业就会形成过度投资,而存在正外部时,企业投资就会相对不足,因此外部性的存在反映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失灵。同时也就说明如果不将外部性的影响纳入到国民收入核算之中,那么就无法真实反映居民的福利状况。庇古理论成为当今用国民收入作为衡量生活质量指标的依据,但庇古所提出的外部性却并没有反映在国民收入的核算之中。 2007-05-1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环境工程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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