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元主体联合创新中国铁路体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5-19
论文简述:摘要 本项目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以广东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为例,分析中国铁路管制的放松。 一、三茂铁路的建设及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
摘要

  本项目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以广东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为例,分析中国铁路管制的放松。

  一、三茂铁路的建设及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 叙述了三茂铁路谁、何时、如何建成,三茂公司如何从一个中央、地方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演变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元变迁主体的形成及角色和政府的特殊作用。 粤西民众、广东省政府、中央政府和三茂铁路公司形成为四个不同的制度创新主体。基于共同的利益,共同参与了以突破国家管制、合资建设和营运铁路为基本内容的铁路体制创新。在创新过程的角色或作用不同,而且有所变换。政府的作用非常特殊,表现在:第一、“出卖特许权”,既放松了管制,又依此分享了铁路的部分股权;第二、政府分级放松管制;第三、以“管制的手段”放松管制;第四、有条件、有限度地放松管制。  

  三、铁路投资和融资管制的放松及其诱发的制度变迁的拓展和深化。 因为中央政府资金短缺,所以,管制的放松从融、投资体制开始,由此向产权制度、铁路经营组织体制、经营组织的业务范围、收益分配体制及运输优先权,定价权和调度权等方面拓展和深化,从而开始了一种新的不同于原有“国家铁路”的合资铁路体制。

  四、制度创新的绩效评价。 一是加速了铁路建设,从而对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进步产生巨大作用;二是“三茂铁路体制”本身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相对于“国家铁路”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三是“三茂铁路公司”创造了比“国家铁路”好得多的经营业绩;四是对“国有铁路企业”的改革具有示范和扩散效应。

  五、理论总结: 1 、制度的稳定与变迁或创新可以纳入均衡分析的框架之中,但是不存在严格的制度供求均衡关系。 2 、制度创新的突破口总是在制度和制度结构的薄弱环节。 3 、特定制度创新常常需要不同主体联合行动才能完成,不同主体的角色又常常是变化的或可变的。 4 、创新主体的组织成本不一定随组织规模扩大而扩大。 5 、政府在创新中的作用是特殊和复杂的。

  引言

  本文主题是中国政府 80 年代中期开始放松对铁路建设和营运的管制。以广东省三茂公司的创建和发展为例。 80 年代以前,中国铁路的投资和经营是由国家、确切地说、是由中央政府严格管制的。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及三茂铁路的建成和营运,标志着一种新的铁路体制--合资铁路体制的产生和运作。它是国家放松对铁路行业管制的结果。本文将通过叙述三茂铁路的建设及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过程,分析是谁、为什么、怎样、在哪些方面创新中国铁路体制,这些创新的绩效如何。并通过这些分析,获得一些理论上的启示。本文不准备简单地以“管制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作为经济学工具去分析这种从严格管制到放松管制的变化。因为:我们分析的主题难以归属于管制经济学所分析的“管制”与“放松管制”,或者说管制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能涵盖我们的分析主题。众所周知,管制经济学分析管制的基本的经济制度背景是市场经济体制。一切管制措施,都是针对市场制度缺陷的,基本上是市场经济内部的事情。但是,中国 80 年代初期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市场制度(不是说完全没有商品交易的场所),几乎对所有经济领域都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更不用说铁路行业了。这种管制既不是产业主动寻求的,不是被强加的,也不是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而是计划经济体制本身的本质特征。 80 年代中期以来国家放松对铁路行业的管制,伴随着市场体制的引入和对计划体制缺陷的克服。从一定意义上讲,存在着国家管制与市场竞争之间的关系。但是却不能简单地以管制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因为:国家放松管制的现实起点是计划体制,依靠管制来克服既有的市场体制的缺陷与依靠放松管制来突破既有的计划体制并建立市场体制,肯定是完全不同的。

新制度学派的制度选择与变迁理论也许对我们更有用处。本文准备较多地以它的一些理论假说或原理作为分析工具。例如:对制度创新主体的经济人假设,把制度创新纳入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重视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特殊作用等等。不过,中国铁路体制的变迁在因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得到解释的同时,也可能对它的一些假说提出挑战,也可以说是对它的完善和修正提供一些启示。

一、三茂铁路的建设及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与发展


80 年代以前,中国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中央政府建设和管理)和“地方铁路”(地方政府建设和管理)。 50 年代末,按照所谓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依靠中央和地方),一些省市集资建设了地方铁路。 80 年代以来,地方铁路建设的规模扩大、速度加快。 1984 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铁道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发展地方铁路的几项政策建议》,对地方铁路的地位、作用及有关政策作了规定。尽管绝大部分铁路是由中央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但是,地方铁路的建设毕竟使一些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投资和管理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中央集权或垄断的一点突破。不过,不能夸大这种突破,实质上还是在国家内部,由中央向地方的有限度的放权而已,不可能超越计划经济体制。

  但是,这种地方铁路建设和管理方式,在 80 年代又成为合资铁路出现从而对原有建设和管理体制有实质性突破的过渡形式。真正的合资铁路是 80 年代中期才开始兴建的。现在官方对“合资铁路”的界定是:铁道部门与地方政府、企业和其它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建设、联合经营的铁路路网干线和重要支线。它既不同于国家铁路(国家建设、国家管理),也别于地方铁路(地方建设、地方管理),最重要的特点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联合经营管理,并分享效益、共担风险(李端绅, 1991 )。这一界定与目前多数合资铁路的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在合资铁路中,“地方政府”的角度已经与其在“地方铁路”中的角色不同了:第一,它已经是一个实实在在独立于中央政府的投资主体。第二,它不再是单一的投资主体,而是与其他众多主体并存的主体之一。

事实上, 80 年代中期至今,全国已有多条合资铁路建成或在建。三茂铁路是其中之一。之所以选择它作为本文的案例,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三茂铁路是我国最早动工、最早建成和营运的合资铁路。第二,三茂铁路公司是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不同于国家铁路经营单位的合资铁路企业。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三茂铁路公司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情况所引发的制度变迁最广泛、最深刻,又最能体现中国现阶段制度变迁的特点。
2007-05-19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交通运输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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