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易传》考察“类、故、理”范畴的辩证逻辑思想,也对先秦以后的辩证逻辑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先秦虽然提出了“类、故、理”范畴,但主要是考察了“类”范畴。前面已说过,《易传》奠定了辩证逻辑比较法即易学家所谓的“比类”方法的基础。比类,或偏于取象,或偏于运数,成为汉代各门科学广泛运用的方法。象数之学和历法、音律有特别密切的关系,当时的科学家认为律和历可以用共同的数量关系来说明,这种数量关系所反映的阴阳对立力量的消长,正是可以从《易》理中推演出来的。《内经》讲“别异比类”,本与《易》理相通,东汉魏伯阳写《周易参同契》,被称为丹经之祖。这些说明象数之学对医学和炼丹术(古代的化学)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不过,《易传》的比类方法如果加以主观地运用,就不可避免地流于烦琐、比附,导致神秘主义。汉代的易学就有这种倾向。宋代的邵雍倡先天象数之学,虽然其中不乏合理因素,整个体系却是虚构的、神秘的,所以受到了沈括和王夫之等的批判。但批判了“先天之学”象数仍是必要的,正是在沈括的《梦溪笔谈》中,取象和运数的方法都深化了。王夫之进而提出“象数相倚”的观点,指出作为类概念的“象”是和“数”相联系的:人可以从数量关系上把握事物的种类,又可以依据数量关系来制作各种器物。这是在更高阶段上发展了《易传》象数不可分割的思想。
汉代哲学家展开“或使”、“莫为”之争,讨论世界第一因(“万物之祖”)是什么的问题,着重从宇宙形成论考察“故”范畴。魏晋玄学则侧重于本体论的研究,提出了“体用不二”的思想,使得对“故”范畴的考察深化了。所谓“体用不二”,是指实体自己运动,事物运动的原因在于自身固有的矛盾。于是,《易传》“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阐发。这表现在从唐代刘禹锡首先在辩证法意义上使用“矛盾”这个概念,以“倚伏之矛盾”来概括作为事物运动原因的阴阳的对立统一;到北宋,王安石、张载讲“耦中有耦、“一物两体”;再到明清之际王夫之认为“易之为道,乾坤而已……而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正蒙注·太和篇》)《易传》把事物发展原因归结于自身矛盾运动的思想一直发生着历史影响,并有了长足的进步。“体用不二”、“矛盾倚伏”的思想对哲学和科学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不过佛、道和理学家在讲“体用一源”时却往往强调体的虚静而陷入形而上学。为此,王夫之着重指出,要把握事物的矛盾运动的规律,应当“由用以得体”(《周易外传·大有》),即从作用的实有、从“物物相依”(全面联系)和“推故致新”(变化日新)中来了解实体的自己运动。可以说王夫之把《易传》以至汉魏、唐宋、明清之际对“故”范畴的辩证思维,从理论的内在联系上作了总结,是在更高阶段上对《易传》的复归。
宋明时期,哲学家更多地考察“理”范畴,提出了“理一分殊”的思想。朱熹讲格物穷理,侧重“分殊”,主张“铢分毫析”的分析方法;王阳明讲心外无理,侧重“理一”,把“理一”视为过程,主张“合一”的综合方法。王夫之既批评了道家和朱学的“分析而各一之”,也反映了佛学、王学的“抟聚而合之一”,认为应当用“微言以明道”。(《周易外传·系辞上传第5章》)所谓“微言”,王夫之举《易传》所阐明的“一阴一阳之谓道”为例,认为它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就是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样的辩证法语言,既是对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原理的表述,也体现了运用这一原理作为辩证思维的方法即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王夫之还指出,“理一分殊”并非是把执着“理”视为终极真理,使之绝对化,而是应当灵活生动的,否则,就是“穷理而失其和顺”。(《周易外传·说卦传》)这是对《易传》以易理为“法”而又“唯变所适”思想的发挥;可以说,王夫之对“理”范畴的考察,不仅是对“理一分殊”的阐发,同时也把《易传》关于“理”范畴的辩证考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从上面的简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易传》的辩证逻辑思想和整个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古代哲学家通过言意之辩来探讨逻辑思维能否把握具体真理(首先是世界统一原理和宇宙发展法则、即天道)的问题,从中窥到了或自发地概括出辩证思维的对立统一原理。而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辩证思维在运用类、故、理范畴中展开,使得“别异比类”(取象、运数)、“体用不二”、“理一分殊”等思想(也作为方法)受到越来越全面和深化的考察。这样就形成了深远的辩证思维的民族传统。这个传统,发源于《易经》,而到《易传》便具体而微地有了辩证逻辑的雏形,所以它在中国古代辩证逻辑发展史上有其特别重要的地位。 2007-04-1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学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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