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孟子-[仁民爱物说]看儒家-生态观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4-14
论文简述:如果说,在孔子学说中,天还保留着神秘性的一面,人对天有一种敬畏之心,这种敬畏之心表 现了一种宗教精神;那么,在孟子学说中,天被进一步自然化了,同时,其
  如果说,在孔子学说中,天还保留着神秘性的一面,人对天有一种敬畏之心,这种敬畏之心表
现了一种宗教精神;那么,在孟子学说中,天被进一步自然化了,同时,其价值意义却又更加突
显了。这种发展的趋势是很明显的。
    孟子上距孔子只有一百多年,他的最大愿望是 “学孔子”,即以继承孔子的事业为己任;他
确实继承了孔子的学说,并作出了重要发展。
   这就引出了现代人常常争论的一个问题,即所谓存在与价值,即自然之天与义理之天究竟有没
有矛盾的问题。其实,在孟子那里,这样的“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孟子所理解的天,既是自
然界,却又不是纯粹科学意义上的自然界,它不是受机械因果律所支配的物理世界,而是不断创
造生命的有机的自然界,它本身就是永无停息的生命过程。因此,天即自然界有一种生命的目的
性,并通过人的生命活动而实现出来,这就是孟子的天人之学。

    问题还不在于从事实判断中能否得出价值判断的问题,因为“事实”与“价值”是否矛盾这
样的问题本身就是以二者的区别为前提的,是二分法的思维方法。按照这种思维方法 ,自然界只
是存在而无价值,只有人才创造了价值,才有资格谈论价值。孟子却承认自然界不仅有价值,而
且有“内在价值”,自然界的“内在价值”与人的生命又是不能分开的,因此,人与自然界是一
种内在的统一关系,而不仅仅是外部的依存关系。当孟子对天命作出“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
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以下只注篇名)这样的解释,是将自然与人、存在与
价值联系在一起说的,“莫之为”、“莫之致”即是自然,它有先在性、本原性,也有存在性;
“为”与“至”却是具有价值意义的生命创造活动,正是这种生命创造使存在具有价值意义,其
价值的承担者当然是人。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及“存心养性事天”之学就是建立在这一前提
之上的,不只是现代人所说的所谓主体性问题。

我不想过多地讨论孟子关于天的学说,我想通过孟子关于具体问题的讨论以表现其基本的哲学观
念:生态伦理的观念。

一、重视自然资源的保护

    孟子很重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将自然界视为人类生存条件的最亲近的保障和来
源。他也谈到事实判断的问题,比如天地之运行,四时之变化,以至“千岁之日至”(即千年以
后的冬至),也是能够推算出来的(见《离娄下》,以下只注篇名),这是孟子所能理解的最直
观的自然界的存在及其变化,也是人类认识能够达到的。这里所说的认识,当然是事实认识。自
然界日月星辰的运行及其四时的变化,必有其“故”,即所以然的原因,有原因便有结果,这就
是平常所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人类认识自然现象的最基本的形式,不仅在西方早就提出来
了(见亚里斯多德的“范畴篇”),中国古代的孟子也认识到这一点。孟子还认识到事物的性质
和发展规律的问题,他用夏禹治水的故事阐述了这个道理。他认为,人的智力是能够认识事物
的,但人在用智的时候不能“凿”,即不能刻意设置框架使事物服从,而是要顺应事物本来的性
质和规律行事,就是说,要按照自然法则行事,而不能用“人工”的方式改变之;否则,就会受
到惩罚。“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离娄上》)作任何事情都事如此。这里既有存在的问
题,又有价值的问题。人类不能乱用智力,如果乱用智力,就会出现“凿”。对于这样的用智,
他是讨厌的,反对的。水的性质是流动的,液态的,其运行规律是向下的。夏禹治水之所以能成
功,就在于他能够按照水的性质和规律疏导之,而不是用填塞的方法使之改变其性质,这样的用
智,就是“行其所无事”即不要人为地制造出许多方案企图改变事物本身的性质和规律,反而将
事情办坏。这才是大智慧。有人则不然,他们自以为很有智,用人工的办法改变自然界的秩序以
显示人的力量,其结果是恰恰把事情办坏了。

     孟子对自然界的灾害也有清醒的认识。水灾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灾害之一,中国古代有许多
治水的传说,有成功的,有失败的。孟子进行了总结,认为禹的方法 是最正确的。他说“当尧之
时,水逆行,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书曰:‘洚水惊余。’
洚水者,洪水也。使禹治之。禹掘地而注之海,驱蛇龙而放之菹;水由地中行,江、淮、河、漢
是也。险阻既远,鸟兽之害人者消,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腾文公下》)当自然界的灾害
威胁到人类生存的时候,就应当消除这些灾害;但是,决不能以破坏自然的办法去消除,而只能
按照自然界本身的法则去治理。而不可任意筑堤,使之改变其方向;鸟兽害人者可驱逐到适宜其
生存的沼泽地带,却不可用杀害的办法消灭之。这样,人兽各得其所,既保存了自然界生命的多
样性,又保证了人类生活的安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凡是讲到猛兽不利于人类生存的地方,孟子都使用“驱”字而不是用“杀”字。或许有人认
为,在古代,猛兽太多,人类不具备消灭猛兽的能力,因而只能驱赶。这恐怕不是唯一的理由。
人类文明开始之后,便能够使用各种工具,包括金属工具,对自然界的动物完全有能力消灭之,
但是却没有这样做,这恰恰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因为如此,直到殷、周之际,我
国大部分地区包括北方,森林茂密,虎豹出没。“周公相武王诛纣,……驱虎、豹、犀、象而远
之,天下大悦。”(同上)正反映了这种情况。“驱而远之”是指使其远离人群,回到森林之
中。这就是“各得其所”。这与杀尽斩绝的做法是决然不同的。人们不一定在一次或几次大规模
杀戮中便可消灭所有猛兽,但是如果大开杀戒,不断地杀下去,用不了很久,就会将这些动物消
灭。这里有文化的问题,有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问题。

    但是,人类文明还有另一面,这就是有些文明(或全部文明?)从一开始就造成了对自然的
破坏。现代科学研究已证实了这一点。有一篇介绍美国学者乔纳森·韦纳所著《地球的奥秘》的
文章说:“大量事实与研究表明,人类创造美好文明的同时,也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
2007-04-1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学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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