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改革就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强调用协调的办法,而不是对抗的办法、一方打倒另一方的办法来对待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我们曾长期依靠否定一切原有社会财富契约,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办法来解决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现在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用“让社会各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办法来解决这样的矛盾。这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最深刻的内涵。
第三,要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改革观的范围,不能无限夸大。
一方面,在过去长期过程中,我们吃过否定人、忽略人的大亏;但也同样吃过无限夸大人的作用、地位的大亏。比如“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后一种认识也同样给我们的民族带来过巨大灾难。在这个客观物质世界中,人不是中心。其发展、运动、变异等方面的规律并非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另一方面,我们决不能忽略辩证法。“以人为本”是本质。但在市场经济中,本质和现象经常是颠倒地表现出来的。比如在改革中,我们就得把国有资产回归到“国有资本”这种与人、与劳动者利益直接对立的社会属性上。这种颠倒是符合规律的。不是别人,正是马克思发现和深刻论证了这种本质与现象颠倒的必然性、合理性。
第四,要分析眼前的改革中有什么新倾向。现在有两种舆论趋势不应忽视。一种是趋右的倾向。例如在提出农民问题时,好像现在农民苦、农民穷是共产党没有把事情办好,或者共产党根本就不能把农民的事情办好。中国确实存在很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这个事实不应否认,而且还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但是必须说明白的是,这些矛盾是今天才有,还是过去历史上长期就存在的?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发展,我们解决这些矛盾的物质基础是强大了,还是弱化了?中国农民在改革中总体的生存状况是明显改善了还是恶化了?再进一步说,农民问题能否在一个晚上,或者短期内就解决好?对这样的声音,“以人为本”改革观应当给以科学的回答。另一种是趋“左”的倾向。有人说,既然是“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国家就应当多办、大办国企;国企就应当负有把职工养起来的责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是不“以人为本”。对这种声音,也应当有正面的回答。
三、“以人为本”改革观和发展观的关系
范恒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
“以人为本的改革观”这个题目出得很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确实来之不易,它是历经数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曲折实践,用很高昂的成本换来的真谛,是关于发展观的一个历史性的重大突破。这个发展观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这个基础上引申出“以人为本的改革观”,是很顺理成章的。三中全会的《决定》是专门讲改革的文件,而在这样一个专门讲改革的文件中提出新的发展观,本身就表明了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寓含着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本身就是一个改革的过程。不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不按以人为本的要求推进改革,就不可能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1、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人。我们行为的目的是什么,长期以来并没有搞的太清楚。发展的目的没有搞清楚,改革的目的也没有搞清楚。其实,发展和改革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确揭示过这一点,即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把人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即从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拥有人身强制的人对人的依赖的阶段,向在物质条件不丰富情况下以追求物质利益为基本目的的人对物的依赖的阶段发展,再到既不依赖于人,也不依赖于物的自由的全面发展的阶段。后一个阶段指的是共产主义阶段,它以两点为前提:一是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能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二是人的素质的极大提高,人人都为他人而工作。而前者又是后者的基础。这就是说,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应该围绕人的需要,人的自由来推进发展,同时选择发展的内容和道路。但如何能够实现发展,实现有益于人的发展的发展,毫无疑问要靠一套体制,而这不是一般的体制,是能够激活人,有利于人的体制。建立这种体制,需要靠改革,但不是一般的改革,是立足于激活人、有利于人发展的改革。所以,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人,而以人为本的改革,才能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历经曲折而不败。如果说以人为本的发展是目的,那么以人为本的改革是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可能比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更具基础性,也更有针对性。
2、改革措施的制定与选择要立足于关怀人。改革是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体现的。改革要以人为本,核心是使改革措施以人为本,而其中的关键是关怀人,即从现阶段的人的特点或实际出发,提出有利于增进人的物质利益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措施。换句话说,所提出的改革措施,要体现人性,要考虑人情,要尊重人权,不能超越人的发展阶段,不能忽视人的需要。比如说,现阶段的人还是利益人、经济人,我们不能脱离这个实际去搞改革,去制定改革措施。我们一定要学雷锋,如果没有雷锋精神的召唤和雷锋式的行动,社会就不能进步。但我们不能把社会上所有的人都看作或定义为雷锋,如果人人都是雷锋,或都被定义为雷锋一样的人,那学雷锋就没有必要了。我们现阶段的绝大部分人既不是雷锋,也不是坏分子。这就是人的实际。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来进行制度设计,来推出和选择改革措施。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要学会用利益机制来激励人、约束人。与此相联系的另一点,就是改革措施的推出,要适当考虑现阶段的利益格局。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利益格局,应该适当考虑所有人的既有利益基础,尽量通过增量改革来解决利益差别上的不合理悬殊,这样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并最终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改革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并适当照顾既得利益,并不是不要剥夺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3、改革的重点应是束缚人发展的体制和滥用权力管人的人。既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那么很自然,束缚人的发展的一些体制都应该根据现实条件及时或逐渐进行改革。而那些滥用权力管人的人不仅在滥用着人民的权利,而且很可能是束缚人的体制的构建者和维护者。因此,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同时也应该通过改革,用制度和法律去约束那些滥用权力管人的人。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推进改革,解决束缚人的发展的体制和权力的滥用,这样三个方面的体制建设很重要:一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所有制结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既能够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摆脱外部力量的不合理约束,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要求的经济成份。二是努力构建公正的规则体系。规则是约束人的,但是没有规则看似每个人都不受约束,实际上却是少数强势者对大部分弱势者的约束,是少数人的自由。公正、公平的规则看似人人都受了约束,但真正受约束的是少数希望行使特权的人,是实现了大部分人的自由。所以,公正的规则体系是人们自由的全面的发展的条件,在改革中,要大力加强规制建设,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这里的关键在于体现的公正性。三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不应高高在上,其真正合理的职能是为社会、为人民服务。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涉及到很多重要的改革。但只有把热衷于管、审、批的管制型政府真正转变成为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则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实,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活力,最高程度地构建社会和谐,使各方面都积极充分调动起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 2007-02-2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人力资源管理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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