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下的“贫困”与改革路上的“保障”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24
论文简述:摘要:政府在大力开展农村扶贫工作的同时,应充分重视当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适时实施城市扶贫计划,防止城镇贫困蔓延,为改革的深入提供环境保障。

其次,贫困蔓延会抑制有效需求的增长,影响经济发展。在贫困蔓延、贫富悬殊的情况下,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同时降低,以至于富人过度储蓄,而穷人消费不足。经济学家霍布森就认为,消费不足的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不公。我国当前正处于需求不足时期,降低城镇贫困率有利于刺激需求增长。

再次,贫困蔓延还会引发社会动荡,影响稳定大局。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没有比保持稳定更重要的事情了。一位经济学家曾这样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分配制度使相当多的人失去了温饱,那么偷和抢就会成为另一种有效的分配机制而存在。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党的多年教育下,有着较高的觉悟,他们还不至于选择偷、抢这种分配机制,至少目前他们还很愿意与党进行交流和对话,尽管有时他们也采取过激方式。根据对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计,仅1997年第一季度就发生了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934起。据事后的调查,引发事件的原因主要是下岗、失业、拖欠工资、拖欠离退休金等。而且由于利益的趋同性,近年来突发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仓廪实而知礼节”,无食则必无礼;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

最后,还必须强调指出,贫困蔓延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贫富差距可以无限扩大。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也得承认,贫富差距要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所以说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贫富差距起码不应超过资本主义国家,否则,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怎么体现呢?

三、敢问路在何方

遏制贫困蔓延,最终消除贫困,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导致当今城镇贫困蔓延的原因。导致当前城镇贫困加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城镇贫困加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的代价和社会保障不力。关于前两个因素,大家不难理解,在此不再赘述。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市场经济之路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还将继续,那么解决城镇贫困问题就只能有赖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了!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目前已经实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但这三种社会保险都要求个人承担相当比例的保费,过分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对难以维持温饱的贫困居民来说,社会保险形同虚设。实践也已证明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保险对城镇贫困人口的有效性极其有限,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1999年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的抽样调查,贫困家庭的各项保费征缴率极低,其中养老保险的征缴率为19.68%,失业保险的征缴率仅为4.63%,医疗保险的征缴率只有4.32%,都大大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了给城镇贫困居民设置最后一道“安全网”,国务院于1999年9月28日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两大缺陷,一是这个制度不提供医疗健康保障,即使是重大疾病也不予考虑,而恰恰有许多城镇贫困户是因病致贫的,据有关部门对湖北、江苏、广东的典型调查,“因病致贫”占贫困户的比例高达30%,上海《生活周刊》“特困户档案”所列的特困户,几乎都是“因病致贫”的。二是这个制度不提供教育保障,而近年来教育费用大幅度上涨,给有子女的贫困户造成沉重负担,许多贫困户子女被迫辍学,这不仅影响劳动力再生产,而且可能使贫困户的下一代再度陷入困境,形成“贫困继承”的恶性循环。再加上地方政府筹资困难和执行上的障碍,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2000年1~9月,全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323.7万人,而官方统计的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的城镇人口为1400万人,领取保障金的人数只占其中的23.12%;如果按照前面我们估算的结果——城镇贫困人口不少于3000万人来计算,则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率勉强达到10%。

有鉴于此,政府在进行农村扶贫的同时,要尽快开展城市扶贫计划。城市扶贫要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中心,实现从民政、劳动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职能,到建立完善的、以城镇贫困人口为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和《反贫困法》,从法律上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扶贫中的功能和作用,确定社会保障的对象、内容和标准,规范社会保障的执行和审批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城镇贫困蔓延,把城镇贫困率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我们下一步的改革深入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

最后还必须指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只对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有效,要缩小贫富差距,还是要依靠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职能。要进一步完善税制和税收征管制度,尤其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并相机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和社会保障税。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城镇贫困率有增无减,国民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突显,贫富差距日渐扩大。为遏制城镇贫困蔓延、缩小贫富差距,政府应适时开展城市扶贫计划,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为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结构调整的继续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
参考文献

①袁敏 《透视城镇居民收入分配 》 中国统计2001、5

②杨钢 王丽娟《 新的世纪和新的贫困》  经济体制改革2001、1

③王朝明  贾善和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探讨》  财经科学2001、3

④多才吉让  《积极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济文摘(http://goodsites.soim.net)

⑤中国与西方七国综合国力最新比较课题组  《中国与西方七国综合国力最新比较》  统计研究2000、5

⑥国家统计局 《 中国统计年鉴》1996、1997、2000  中国统计出版社

⑦国家统计局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2007-02-2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管理学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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