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周礼》为代表的儒家经济制度思想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24
论文简述:第一节引言 《周礼》一书与《仪礼》、《礼记》并列,统称为“三礼”,而且《周礼》还被推为“三礼”之首;它在儒家经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有学者以为:“我国后
第一节 引 言

   《周礼》一书与《仪礼》、《礼记》并列,统称为“三礼”,而且《周礼》还被推为“三礼”之首;它在儒家经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有学者以为:“我国后来之经济制度,泰半以此为根据,该书价值之大,不言而喻。” “研究该书,可知我国各种经济制度之源流”[1]。胡寄窗先生也曾指出:“《周礼》是古代典籍中记载政治和经济制度最有系统而篇幅又较多的著作”[2]。但是,这部著作自问世之日起人们就对其真伪性、作者和成书时代等议论不一,至今尚无定论;几乎成了一大历史悬案。
郭沫若先生力主《周礼》是“战国伪书”说,而其作伪者就是荀子的弟子[3]。此说虽有臆测附会成分,但有二点颇可玩味:《周礼》成书于秦统一全国之前,即“战国伪书”,此其一;该书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即“作伪者是荀子弟子”,此其二。如果我们从《周礼》一书的制度思想及制度设计着眼,此说不无道理,因为它与史实大致吻合。大凡一种制度思想,都是因时代的某种需求,在制度不均衡之际而产生的,否则就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像《周礼》这种“纤悉具体”的制度设计,也只有在战国那样有统一希望和统一要求的时代背景下才有可能出现。所以,港台学者史景成先生在其《周礼成书年代考》一文中也认为,此书作于《吕氏春秋》之后,秦统一之前[4]。
从春秋时期开始的“礼崩乐坏”,到战国之际的“七国争雄”;“定于一”成了当时时代的主旋律,然而,如何“定”?“定于一”之后,应该有怎样的一套涉及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社会制度,这是当时历史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周礼》就是为统治者统一天下、成就帝王事业而设计的一套制度。”[5] 应该说,《周礼》是一部在西周“礼坏乐崩”之后,经历春秋战国,接近秦“大一统”的转型期的历史条件下,以儒家为指导思想,兼蓄杂家思想的著作。它的写作意图在于为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而进行社会政治、经济等制度设计,其制度设计的思想性远过于制度安排的现实性。简而言之,《周礼》是一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制度思想的开创性著作。如果说它是以儒家思想为“形而上之道”来进行制度设计的话,那么,其具体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则是以杂家各派思想的“形而下之器”。它是儒家“内圣外王”制度思想的典型表述;更是先秦诸子百家有关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思想的集中阐述。《周官》--《周礼》是“以官为本位”的封建主义经济社会涉及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的第一部典籍。而“经济制度在《周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常为后人所引用,其中反映了不少值得珍视的经济思想。”(李普国:《周礼的经济制度与经济思想》,中洲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金景芳先生认为:《周礼》“讲古制极为纤悉具体,但其中也增入了作者自己的设想。”[6]而“以往各家对书中辞句的不同诠释作了比较分析,可惜对《周礼》所论述的整个制度仍少明确理解”[7]。有鉴于此,本章试就《周礼》作者自己在经济制度方面的“设想”作些评述。

第二节 关于土地方面的制度及其思想

   如上所述,《周礼》一书,其制度设计的思想性远过于制度安排的现实性;也就是说,它所阐述的内容主要在于对未来制度设计的构想,而非对过去或现行制度运行的实录;它是“由历史文献、现实制度和个人构想的混合产物,尽管它矛盾甚多又无实际意义,它的编者即汇编和构想了一整套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其中必然会反映不少值得珍视的经济观点。”(胡寄窗:《<周礼>的经济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思想史组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论》,P.435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此乃吾人读《周礼》时尤需注意之处。
1. 土地所有制与占有制思想
在先秦时代,农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最重要的部门,而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获取财富的主要源泉和基础;因而对土地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尤为《周礼》的作者所关注。这首先体现在土地所有制的思想方面。《周礼》的土地制度,就其设计的形式及表述而言,似仍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即分封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8]的传统观念依然得到认可。但是,《周礼》的土地所有制思想与《诗经》的土地所有制思想却不尽相同。在《周礼》中,王——天子仍为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者,其对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表现在:受封者对土地只有享有权而无所有权;受封者因罪除爵或绝嗣,王可将封地收回。对全国土地的直接管辖权归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9]而在《诗经》中,西周的土地制度是采取层层分封的形式,即作为西周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周天子把王畿之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和卿大夫,然而,诸侯和卿大夫再把一部分所封之地赐给其臣属。由于土地世代相传,就使被封赐的土地成为各级封建领主世袭所有。《诗经》所称的“曾孙”、“公子”、“君子”等人,即这些土地占有者而言。在这种土地制度的社会条件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之“王”徒有虚名而已,况且这种土地制度便是导致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纷争,天下大乱的社会根源;此乃《周礼》之作者所不愿见到的,这种土地制度必需在《周礼》所设计的制度中有所矫正,这是理所当然的。《周礼》所设计的土地制度的指导思想在于:在形成经济上的土地等级占有的基础上,进而形成政治上的等级隶属关系;并以此来强化王权,一统天下。这就要求《周礼》的作者即须对传统的土地制度有所扬弃,又要创新出适用于新时代的土地制度。
   依照《周礼》的作者设计,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归属于王-天子,王就是全国最大的土地占有者;但却非“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王,即不可能,也无必要直接占有全国的土地,传统意义上的“溥天之......王土”需在制度安排上予以修正;即拥有全国最高土地所有权的王,不必直接占有全国所有的土地。所以仅千里王畿为王的直辖之地,王畿内的土地包括由王直接占有的王田,以及由王分封给王直属的公、卿、大夫、士的采邑。王田,有分布于距王城一百里至二百里间,即甸的六遂,自甸起至畿疆的稍、县、都(均相距一百里),均有属王直接占用的公邑。《地官司徒》云:“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影),以求地中。......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可见,《周礼》所设计的千里王畿是以“地中”为核心,而四围均有封界。此“封界”的标志不仅以“树”而“封之”,而且“制其畿疆而沟封之,”[10]。依东汉人郑众注:“封,起土为界”,即掘一道土沟,沟边再筑成土堤;“树,树木沟上,所以表助阻固也”,即在土堤上面再种植树木,以使土堤更为坚固。在《周礼》中,各类土地的“封界”无不如此,并以此为制度。古籍中的“封建”一词之原义,盖源于“封界”。“封界”-“封建”无不具有经济与政治之双重涵义,均属历史范畴。以后历代出现的“王田”和“王庄”,盖亦渊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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