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控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23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 解决中国的国营企业问题尚需要深入触动微观机制的最本质的问题,即企业的控制问题。体制改革不是万能的,要紧的是微观机制的改造。我国企业的根本出路

  如果认为对内控的检查评价只是内审(稽核)部门的工作,上述两道化解风险的重要防线就会被忽略甚至取消。这一方面会大大削弱各单位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而且另一方面会因为大大加重内审部门的工作负担,而必然降低内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审方面的监督成本。


  4.内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
  如果我们把内控的“监督评审”职能视为内控“宝塔”上的最高级的部分,那么内审(稽核)监察工作就应该处于内控宝塔的尖顶部位。所谓“再监督”就是在前述两道防线之后的第三道防线,每一个公司都应当设立这一战线。对于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来说,这第三道防线更是必不可少的。其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内审(稽核)已经变成了最后一道防线。尽管从监督职能的角度来看,内审监察部门的工作量应大大少于经营管理部门的自我监督检查和财会部门的管理监督,但是,内审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加上其组织系统的垂直性,赋予了该部门行使对内控进行再监督和再评价的特殊重要的职能。这种重要性主要表现在稽核监察人员在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之下,能够独立地按照法人要求,有选择地对内控的各方面行使其检查职能,并能够将检查评价结果直接地反映到高级管理层乃至最高级领导人,然后有权督促内审监察建议的落实。为了强化内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许多西方的金融机构都成立了独立于经营管理活动之外的内部审计(稽核)委员会。
  改革开放之后,企业面临种种风险。在经济生活日益货币化和证卷化的过程中,国有专业银行也正在商业化,同时,各种金融机构象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新的形势要求金融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内审工作从传统的以对帐目和会计凭证进行核查为主,转向以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主的审计方式上来。审计人员应认识到这一带根本性的变革,具有对现代内控理论和方法的超前认知,并把对内控水平不高的单位和内控意识不强的人员(特别是管理层)进行咨询服务作为内审工作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帮助这些单位和人员转变观念,加强内部控制。
  有人认为内审(稽核)部门在经营管理部门的内控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去进行内控检查评价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这种认识忽视了审计部门有促进被检查单位完善其内控制度的重要作用。其实,大多数单位都有内控制度,只是其完善程度不同和执行情况不同。虽然内控水平的提高要靠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但是,审计人员不能等待被检查单位的内控制度完善之后再去审计,而检查评价本身就是在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其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现在,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认识到加强内控的重要性,审计人员的任务就是要多在这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以先进有效的内控检评方法,有计划和有重点地对各级经营管理部门(包括人事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这里,检查的方法要规范,力求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并将检查评价结果独立地和及时地报告有关负责人和部门。同时,审计人员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内控的建设性意见,督促这些单位改进内控状况。
  当然,在组织结构上内审监察部门并非独立于内控的整体框架之外,内审监察部门也属于控制环境的一部分,其本身也需要对自身的各种内部和外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相应采取认真的自我控制措施,在进行信息与交流的同时加强自我检查和评价。在稽核人员和内审部门比较薄弱的单位尤其要注意这方面的工作。
  总之,内控不仅首先不是,而且主要不是内审监察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内控的检查评价也主要不是他们的责任;但同时,对内控的再监督又是内审监察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今后,中央银行在向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布置内控任务的时候,应该区别它们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内审监察部门的不同职能;而金融机构本身在接受央行指示或任务时,也应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并在执行中注意保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正确认识内控与内审的关系会推动各单位(特别是金融机构)的整章建制等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业务的内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 要正确理解内控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明确内控主要是经营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内控的检查评价也主要是经营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把工作的重点尽快转向对经营管理的内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和全面的审计再监督,并在监督评审中注意保持独立性,建议和敦促经营管理部门纠正控制的缺陷。
  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呼唤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需要理直气壮地在微观经济中加强管理和控制。要让人们明白:改革不是万能的,企业应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整章建制,严肃纪律,把控制的水平提起来,让改革和控制一同成为企业化解风险,创造效益的武器。
  常有意义的是,内部控制还有一套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方法,作者已经发表文章作了介绍,本文不再赘述。


  参考资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金融时报》,7月30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银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 9月,英特网。
  人民银行(1997)“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1994): 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 in two volumes.
  李凤鸣(1998) 《内部控制设计》,经济管理出版社。
  杨树滋(1997) “关于内部控制系统评审的几个问题”,《金融稽核监督研究》,总第7期。
  Haiqun Yang (1995): Banking and Financial Control in Reforming Planned Economies, Macmillan Press.
  杨海群(1995) “论银行的控制与被控制”,《经济研究》,第5期。
  杨海群(1999) “稽核评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 《金融稽核监督研究》,第1期。
  杨海群(1999) “正确认识内控与稽核的关系”,《金融稽核监督研究》,第3期。
  杨海群(1999) “关于内控与管理的关系”,《金融稽核监督研究》,第8期。
2007-02-23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企业研究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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