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23
论文简述:提要:作者认为,社会分层机制总是嵌入特定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并由规定着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解释的。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


  (1)产权的性质(公有或私有);(2)产权配置的方式(市场或行政);(3)国家权力与产权的关系(外在或内在)。他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由生产性资产的私有产权、契约自由以及立宪(有限)的政府构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则由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制、中央计划的资源配置以及一党政治垄断构成(Pejovich,1995)。

  笔者进一步认为,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更为基础的制度安排。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一旦确定,资源靠市场还是行政指令配置也就随之确定了。“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以及社会主义转型期的“混合经济”,各自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也决定了人们的阶层地位。①「显然,笔者的这种制度分析的逻辑思路,是不同于泽兰尼理论的前提设定的。他把市场和再分配看作既定的经济整合形式,看作转型经济中机械并存的两种经济成分,而没有进一步分析二者的深层制度基础。市场、再分配不过是在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的基础上派生出的制度。分析其深层制度基础,分析这些制度安排对分层机制的作用,进而揭示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是笔者在解释逻辑及其理论建构上与泽兰尼的重要区别。」

三、市场经济的分层机制

  在理想型市场经济里,市场能力决定市场地位,进而决定阶层地位(Weber ,1978;Giddens,1973)。这里笔者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扩展“市场能力”概念,以使这一韦伯—新韦伯主义的社会分层命题适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

  韦伯的作为生活机遇的阶级概念,揭示了阶级地位与市场地位之间的关系。他断言,“阶级地位最终也就是市场地位”(Weber ,1978:928)。韦伯的市场概念指人们之间为取得交换机会而进行的自由竞争,它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进行,且不受宗教禁忌等非理性因素的限制(Weber ,1978:635-636)。市场地位指一交换物与货币交换的所有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是被参与者意识到的,同时,这些可能性有助于他们在价格竞争中确立地位。市场能力指物品在市场上成为交换物的可能性程度(Weber ,1978:82)。韦伯的基本解释逻辑是:占有不同财产、技术、劳动力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交换的竞争中具有不同的市场能力,因而也占有不同的市场地位,也就是阶级地位(Weber ,1978;刘欣,1993)。

  吉登斯发展了韦伯的市场能力概念,他把马克思的财产关系放到市场机会结构中来考察,认为市场能力是以人们所占有的财产、所拥有的教育、技术和劳动力为基础的,它“指的是个人可以带进讨价还价交涉中的任何形式的有关品性(attribute )”(Giddens ,1973:103)。人们的市场能力差异,不但决定了雇主与雇工的分野,决定了人们的收入差异,还决定着人们的就业保障、晋升机会、福利等(Giddens ,1973)。

  笔者进一步认为,将市场能力概念奠定在产权概念的基础上,会使韦伯和吉登斯的基本观点获得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支持,也能更好地将这一概念用于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层机制。

  市场是产权交易的规则(Coase ,1988;Swedberg,2003),是各种产权为实现其价值而进行交换的制度。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想型市场里,私有产权完整且不受政府等任何外在权力的干预,是自由市场的深层制度基础,也是土地、资本和劳动力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获得定价并得到优化配置的前提。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看,要实现产权的自由交易,就必须清晰地界定产权,也就是对稀有资源占有、使用、收益权作出排他性的规定,与此同时,国家作为外在的角色对产权及其交易进行保护,有限的政府外在于产权交易,使产权与政治权力分离且不受政治权力的任意侵犯(Pejovich,1995)。因此,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按要素分配,完全可以看作是按产权分配。这里,人力资本,如工人的劳动力和劳动技能,企业家的管理能力等,都属于私有产权的范畴,他们的产权同样得到国家的保护且不受政治权力的任意侵犯,在劳动力和企业家市场上有竞价和交易的自由。

  基于产权的市场能力概念,可以定义为人们在市场交换中直接或间接使用产权进行交易的能力。如果说所有权强调的是人与资产的法权关系,即人在拥有这些资产上的排他性权利,产权强调的是行使这些资产的有价属性的排他性权利,侧重的是对使用权的规定;那么,基于产权的市场能力所强调的是人们把自己所能控制的产权付诸实际交易的能力,也就是韦伯所说的成为交换物的可能性(Weber ,1978)。这样的市场能力概念是适于分析私有制下产权分割使用的情形的,也适于正是这样一种市场能力,在价格机制和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的竞争中,在供求规律的作用下,使得众多市场参与者因其能力大小不同而占据不同的市场地位;市场能力越强的参与者,在竞价交易中越易于获得交易机会,也就是使自己所拥有的产权成为交换物,因而也有着更多的获益机会。

四、中国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里,阶层地位的高低是同再分配权力相联系的(Szelenyi,1978)。

  笔者在此把产权制度分析与关于社会主义权威结构的分析结合起来,并借助基于产权的租金概念,来扩展泽兰尼的这一基本观点,从而更清晰揭示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的制度基础,以形成更为系统的理论解释。

  在具体分析中国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租金概念。“租金”指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出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那一部分(Buchanan,1980:3-5)。租金的产生,乃是由于缺乏供给弹性。而供给弹性不足,既可以由生产要素的自然性质所导致,也可以是由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所导致(Sorensen,2000)。

  从微观过程来看,租金产生于产权的交易(Sorensen,2000;Barzel,1989)。人们为了使自己的资产获得最大化收益,总会在生产或服务中使用自己所控制的资产,并常常要借助自己所能够控制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要使用他人控制的资产,有两种基本的途径,即购买或租用。而他人所控制的资产的供给因其自然属性或垄断可能是有限的,这就使要租用或购买这些资产使用权的人必须付出高于这些资产的成本价的价格;而这些资产的供给者则从垄断供给中得到了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租金是由阻止他人实现其所控制资源的最大收益中获得的利益,它取决于资产所有者对资产供给的控制能力,是资产收益中超过其市场竞争价格的那一部分收益(Sorense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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