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的博弈演绎
在B类型与C类型村庄中(图-1),由于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之间力量相差悬殊而比较容易达成默契与妥协使竞争格局模糊化。B类型村庄中,治理精英掌握丰富的优势资源,在村中拥有高人格、高动员力和高权威而较易于协调非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也有自知之明而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出现强势稳定的村治局面(即我们说的“红旗村”、“先进村”)。在C类型村庄,治理精英明显处于弱势状态,即通过乡政府任命或村民选举产生的治理精英没有足够能力完成政务,因为处于强势状态的非治理精英“不买账”,甚至利用其影响力在村民中进行负动员,给治理精英的工作开展制造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治理精英只有“屈尊就驾”,采取主动上门、迁就、妥协或与非治理精英建立人情关系来博取他们的支持,双方达成某种互惠的默契,村庄干部成为傀儡,村级班子成为“影子”政权。而在A类型与D类型村庄中,治理精英阵营和非治理精英阵营势均力敌,形成较为明显的“两军对垒”的竞争格局,引起了我们研究的兴趣与学术的自觉。
A类强—强型村庄当中,村庄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势均力敌,力量相当。在这种矩阵中,可能出现多种变数不定的情况:
在经济发达特别是矿产资源丰富和土地增殖快的村庄,进入村庄权力体系当村干部能带来更大收益,利益驱动下,非治理精英对村庄权力表现出更大积极性。于是会在村民选举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动员、收买村民,开展拉票、买票活动,欲通过非正当手段进入村级政权。非治理精英的行为引起了体系内治理精英的利益损失,治理精英必然会求助于外部支持体系――乡(镇)政权进行干预,因此,此法不一定能奏效。然而村庄资源是有限的,尤其是在制度性资源转换为市场资源过程中产生的巨额收益的引诱下,不可避免地要为争夺资源而发生利益冲突,于是,非治理精英常常会联合起来制造一些障碍,使治理精英无法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寻找村庄政治城堡的缝隙,抓住治理精英的某些过失(如村级财务不清、村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有意放大,制造不良氛围,诋毁他们的声誉,使村民对治理精英失去信任感,破坏治理精英的内部支持体系,削弱乡(镇)政权对治理精英的认同感。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无法取得一致性无能完成国家政务和维持村庄秩序,上压下顶困境中的治理精英已显得几分“疲态”,在非治理精英释放出潜藏已久的巨大的政治能量冲击下也只能易位于非治理精英,村庄班子“改朝换代”。然而逊位的治理精英们又怎能容忍既得利益的丧失与下台后的冷言冷语以及一系列诸如财务清理等对自己历史的清算活动,他们也会利用下野后的余威如法炮制,重新争夺村级政权和村庄资源,或带头抵制上台精英的“新政”,村庄权力运行不畅,出现精英对峙的僵局。
另一种情况是治理精英面对非治理精英的咄咄逼势,转而向村庄黑恶势力寻求帮助,扶持黑恶势力进入乡村权力组织,“痞子驱逐精英”,通过恶人治村达到政务和村务完成及利益的实现,成为村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充当村庄黑恶势力的领头人物,出现精英“红黑蜕变”(于建嵘,2003)。乡(镇)政府在完成政务的利益诱导下,也会表示默认,但最终是“引狼入室”,村庄权力组织成了农村黑恶势力的大本营,权力运行规则远离国家法理轨道,村级权力肌理异化变质,村民自治也名存实亡。
在经济欠发达的村庄(如纯农业型、集体经济缺失的“空壳村”),非治理精英进入村级权力要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如外出打工或经商比在村庄当干部经济收益要大,当村干部可能破坏原有的“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而带来个人经济活动的损失,同时,随着村庄集体经济的消失殆尽,不少村委会负债累累,进入村级班子既无利可图也难有作为,他们往往不热衷于村级权力。一番理性权衡,非治理精英最佳的行动策略是给治理精英留“面子”、给自己留“后路”,另辟蹊径或远走他乡寻求利益。进而导致的后果是,越是村庄的精英、能人越远离村权,越是中庸之人反倒跃跃欲试(吴思红,2003),出现“精英断层”的结局,为村庄治理埋下了隐患,这也正好解释了目前部分农村村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
D类弱—弱型村庄中,村庄非治理精英细小分散,其资源优势与社会影响力、动员力的辐射范围仅限于邻里街坊或村民小组,他们在民主制度的诱惑与村民的鼓动下对村级权力表现出跃跃欲试的政治心态与半推半就的行为倾向,然而即便他们被村民选举为治理精英,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也会因为缺乏有力,无法统御全局而倍感为难。体制内的治理精英虽然没有遭遇高大威猛的非治理精英挑战,但自身治理权威资源的缺失也使其对村级治理失去信心和积极性,面对人数众多的非治理精英及其缺乏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竞争行为,要与他们达成协商一致不仅要付出巨大的交易费用,而且要承担由于非治理精英在村民当中缺乏说服力可能出现协议瓦解与失败的风险成本。在当前村庄内部充满紧张和干群关系紧张的背景下,治理精英既无力直接面对广大村民维持村庄秩序,也无能完成国家政务对上负责。基于政治阅历与训练的经验,治理精英现实的可能是,学习和掌握“踩钢丝”与“摆平衡”的游戏规则及“两头应付”的替代性游戏规则,以适应身处国家与村民夹缝之中的两难境地(吴毅,2002),如在执行上级政策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或“歪曲政策、为我所用”,在完成国家政务(如税费上缴、计划生育)时顾及乡梓情谊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村庄经济发展与公共物品建设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无为现象等。乡镇政府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面对治理精英这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也只有依靠与其建立私人感情,想凭借面子、感情等非制度化资源去实现日渐失落的科层化权威所无法达到的行政目的(吴毅,2002),而这种行为恰恰给了治理精英玩游戏的鼓励与误导,使治理精英这种“磨洋工”的行为更具援引依据而进一步普遍化。
2. 治理精英系统内村支书-村主任的博弈演绎
随着村组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村庄权力体系分化为自上而下的以党支部为代表的体制性权力和自下而上的以村委会为代表的内生性权力两大阵营,产生了村支书与村主任对立和矛盾的导火索。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说过“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韦伯,1998:55),村庄权力体制内围绕权力和利益分配而展开的“斗法”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村主任依据村组法要做“当家人”叫板村支书,村支书则援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力保“一把手”宝座,在权位冲突中,村庄班子人马围绕不同竞争者被“组织”到渭泾分明的团体或派系中,甚至“隔岸观火”的非治理精英与“蒙在鼓里”的村民也被卷进来,导演一场村庄政治风波。根据村支书与村主任素质、能力和权力欲的对比,可以分为四种博弈态势(图-2):强—强型、强—弱型、弱—强型和弱—弱型。 2007-02-23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公共政策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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