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危机暴露出我国现有的应急机制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滞后与脆弱。这种滞后与脆弱不是某一个环节或局部的,而是系统性的,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来认识和剖析。
一、职能缺位: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定位不清晰
此次SARS危机的爆发使被忽略已久的疾病预防、危机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等建设问题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有关专家甚至认为,SARS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不过展示了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全球健康问题的冰山一角。在全球性开放和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危机、财政危机、生态危机、战争危机、石油危机、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个严密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危机管理与应急机制,已经是整个国家危机反应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机制的建立虽然事关社会民生、事关国际影响、甚至事关全球性发展,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收益,但作为一种非盈利的公共产品,一旦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构成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体制建设和公共投入方面就会缺乏相应的安排,最终必然导致整个应急能力的建设和发展滞后。因此SARS危机带给我们的反思,绝不仅仅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问题,也不单纯是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问题。从本质上讲,是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在公共管理职能上的明显缺位。即传统的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还处在一个全面退出的过程之中,新的与市场机制配套的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还在摸索、建设和完善之中。政府公共政策职能的不明晰导致相应的公共应急资源配置(如财力安排)和应急机制建设不到位,责权利无法得到具体落实。以至于每每碰到类似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在危机初期总是面临准备不足、缺乏应对的被动局面,而在接下来的防控上又不得不通过行政手段调动一切资源来集中解决。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与政府,在管理社会、发展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市场机制的优势主要在于其对私人部门资源配置的效率,对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的加快具有强烈的刺激效果。但是市场机制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问题的存在,大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无法通过市场提供,如社会基础教育的保障、公共卫生体系的构建、危机管理、生态保护等等。大体来讲,政府对市场失灵领域干预具有6项职能:提供公共物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经济外部性内在化;限制垄断;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在此基础上,胡鞍钢(2003)提出,由于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体制转轨,使得中国政府还具有9项特殊职能: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注重公共投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开发人力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从事生态环境建设,进行大江、大河、大湖、沿海治理,防灾、减灾和救灾;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行反贫困行动计划,逐步消除中国的收入贫困、人类贫困和知识贫困。
具体到公共卫生体制和危机管理的建设上,从公共卫生体制的历史演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公共卫生的发展自始至终都离不开政府的介入,而政府之所以愿意介入公共卫生体制,一方面是因为福利国家的出现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公共卫生的要求,政府为了提高其合法性,必须不断地增加公共健康的供给。另一方面,由于公共卫生作为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提高了政府控制社会的能力。如对疫情的控制首先要求政府对全国人口状况有详尽的了解,这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必不可少的信息基础。此外,防治传染病的很多做法如对全国人口注射疫苗、发动公共卫生运动、在紧急情况下对民间资源的征用、隔离和对人口流动的控制等都反应了政府在其公共管理职能上的能力。
因此,从适应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来看,我国的政府职能需要逐步从单一的优先发展经济的目标转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上。因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微观自主增长能力的增强,以及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将越来越成为保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前提。为此,政府在市场无法提供产品的领域,如国家安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等方面,合理界定新的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可以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动力。
二、体制缺位: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机制的发展滞后
由于公共应急职能的不明确,在具体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上,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滞后和脆弱的问题。温家宝总理4月29日在“中国——东盟领导人关于非典问题特别会议”上客观地指出:“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灾害,我们缺乏预防和控制经验,应对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特别是中国人口多、流动大,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但目前非典型肺炎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这一评价是与成熟的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性事件反应机制相比较而得出的(见表1):

由上表可以看到健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制应由有效的卫生防疫体系、快速反应和危机管理体系以及科学研究与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构成。
1、卫生防疫体系
我国的卫生防疫体系建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克隆”苏联的模式:集防疫和卫生监督检查于一体,建立了从县一级到省一级的各级防疫站,到中央是卫生部防疫司。防疫部门早期的作用就是针对各种各样的传染病进行控制,通过防疫站的防治工作同临床医院收治工作相配合来进行疫病防治工作。这个模式一直延续到上个世纪末。在建国后的近30年时间里,这一体系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使危害我国人民生活的传染病得以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实施 “分灶吃饭”的财政改革之后,防疫部门划归地方。由于缺少国家统一规划,这一“耗钱”部门在地方有限的财力面前,发展几乎停滞。
2007-02-23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公共政策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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