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行政组织分为联邦、州、地方学区三级。联邦设教育部,为中央负责教育行政之机关。州设有教育董事会(委员会)与教育厅,地方学区则设有学区教育董事会(委员会)与教育局。
四、现代中美教育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发展的需要,做到机构精简,高效率运行,必须在总结历史与现实的教育行政组织运行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可取的做法。下面就中美教育行政组织的若干方面作以比较,以期能对我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改革有所助益。
(一)美国现行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三级。
1.联邦教育行政组织
美国的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及其行政机构和联邦最高法院行使。
国会
美国国会在教育行政方面的主要权限有:(1)联邦教育法律的立法权。(2)联邦教育经费的筹款权。(3)联邦教育经费预算的决议权。(4)联邦最高教育行政官员任命的同意权。依照法律,联邦教育部的部长、副部长及各司司长均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参议院)同意后方可任命。同时国会对违法失职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拥有弹劾权。
在向国会提出和国会辩论教育议案的过程中,政府机构、舆论界、以及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院外集团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美国,有各种各样的与教育有关的利益,其中许多都有全国性的组织,能够在地区、州以致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美国全国教师联合会、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大学联合会、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美国初级学院与社区学院联合会等上百个教育利益群体、以及各州的教育厅等在华盛顿均设有办事处。他们积极向国会议员游说,常常能够影响教育方案的提出、修订或通过。 联邦法院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法院拥有国家的司法权,有权审查联邦法律、联邦的行政命令、州宪法、州法律以及州的行政命令是否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如若抵触,则可宣布其为无效。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都有着直接的强有力的影响。
联邦政府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直接对选民负责。总统对联邦教育行政具有重大影响,其主要职权有:(1)公布教育法案。依规定国会通过的教育法案须送经总统颁布生效。如果总统不赞成该项法案,可以行使否决权,除非经国会复议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维持原案。(2)任免联邦教育行政官员。经参议员同意,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教育行政高级官员;联邦教育行政较低级的官员则由总统自行任命;凡经总统任命的联邦教育行政官员,总统均有权予以免职,不须经参议院同意。(3)领导和监督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而非向国会负责。
联邦教育部
教育部是美国联邦政府中直接负责教育行政工作的机关。联邦教育部设有:部长,为该部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领导和监督本部的工作,并担任总统的首席教育顾问。副部长,在部长不执行职务时,副部长即代任。在本时,副部长的主要职权是负责直辖市本部与政府其他各部以及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联邦教育行政组织的职能如下:(1)分配和管理联邦补助的教育经费,以推动全国教育的发展。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教育的立法几乎都附有给予相应财政资助的条款。这些财政资助大多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并检查其使用的结果。从历史上看,联邦对教育的这种资助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资助适龄青少年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以促进教育的均等;二是资助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帮助青年的成年人就业,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资助某些重要学科的发展和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以适应国防和国际竞争的需要。(2)搜集全国教育数据,提供信息服务。美国联邦教育行政机构自设立之日起,就把收集有关教育发展的数据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能之一。从1871年始,联邦教育署每年公布有关教育的统计报告和统计资料。本世纪二十年代至五十年代,联邦教育署又从事了美国教育的双年调查,并公布统计结果。自1962年开始,该署每年出版综合性的《教育统计摘要》和其它专项统计资料。1974年国家教育统计中心的建立以及之后“教育资源中心”的建成,使美国教育信息的搜集、储存实现计算机化,并使该中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教育信息情报系统。该系统不仅向各级政府部门和教育研究机构提供各种数据和分析报告,同时还影响和支持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决策。(3)开展教育研究,促进教育革新。开展教育研究是美国国会赋予联邦教育行政机构的另一项基本任务。早在1954年,美国国会就曾专为教育研究制定了一项法案,即“合作研究法案”,授权联邦教育总署资助公私机构开展教育研究、研究培训以及调查和研究结果的推广工作,资助建立实验学校。1972年,国会通过法案设立国家教育研究所,专门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以协助解决或减轻美国教育的问题,促进教育工作的艺术化、科学化、专业化以及建立有效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制度。此外,国会通过的每项教育法案几乎都包括使用部分补助教育的资金来从事教育研究与发展工作的条款。1977年度,联邦用于教育研究与发展的经费曾达25.75亿美元,占当年联邦教育支出的近五分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1.秦罗群:《教育行政》,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2.吴清山:《美国教育组织与行政》,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3.谢文全:《比较教育行政》,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4.张国庆:《行政管理中的组织、人事与决策》,北京大学出版社
5.曾繁正等:《行政组织管理学》,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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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学区制的理念源自法国,在每一学区中至少设立一所国立大学,其校长全面负责学区内的学术与行政事务。
[2] 许文惠、齐明山、张成福主编《行政管理学》,人民出版社,第83页。
[3]谢维和:《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向及其分析》,《教育研究》,1995年第10期。
[4] 张济正等主编《教育行政学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页。
2007-02-23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公共政策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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