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市场化
目前不完全的市场体制表现在:市场主体、公共品生产、公共资源定价、市场准入、汇率机制、利率机制、融资体制、产业政策等诸方面。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市场化改革,以期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性,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宏观经济运行效率。(1)要形成合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形成有独立财产权利、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市场参与者。(2)要形成合理的市场关系,打破行政性的行业垄断,放宽对民间资本进入限制,严格控制政府资源投入竞争领域,使初次分配反映出要素的市场贡献。(3)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有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市场化的利率机制、严禁税收返还。
2.加快城市化进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信息,城市化率越高的省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越低,相关系数为-0.6387。因此,必须破除要素流动和商品交易的体制壁垒。二元经济结构转化在实质上是一个分工问题,交易效率提高、分工组织演进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真实收入。为此,北京应鼓励农村人口向县区集中,将农村人口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在北京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动规模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的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产业布局,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城乡互补、区域协调、统筹发展。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均衡,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支持和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和带动农村的方针,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重新整合。解决郊区农村的饮水安全、道路硬化、能源清洁、环境美化、信息畅通等问题;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政府应当为推进城市化提供必要的制度产品和公共服务保障。根据北京首都经济特征,区域面积较小、预期土地价值较大,应加速都市化进程,不宜建过多的小城镇。
3.发挥法制在公平分配当中的作用
一是依法保障人权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人权当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目前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1780亿,其中政府拖欠700亿,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二是运用法律协调各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及时调节经济生活中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通过制定并实施法律体系,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特别是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如:由于普通劳动力供给过剩,丧失价格谈判能力,必须立法给予最低工资限价保护。但是必须平衡工资限价与社会保障的利益格局,避免产生替代效应,形成就业抑制,甚至排弃就业。三是法律应紧跟时代、反映民意,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通过建立合法的民意表达机制,保障社会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如:就业公平、教育公平、卫生保健公平、公共品享有公平。四是依法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加大货币化分配权重。杜绝实物分配;实行结算制度改革;理顺公务员工资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工资。
4.完善税制,加强监管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秩序还比较混乱的现状,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按次或按月征税,与综合各项所得按年征税相比,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二是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会扭曲要素市场配置,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存在较多的避税机会。三是扣除标准过低,使广大低收入群体成为纳税人,制约了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四是一些政策缺乏操作性。如对个人投资未分配利润在征管上缺乏监控和稽核手段。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度提高扣除标准。
(2)调整税制结构。目前,城镇居民的贫富差距,更多地体现为财富占有上的差距,而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75%,西方国家一般占50%左右,可见单纯依靠个人所得税调节有很大局限性。要加强税制配套改革,合理设置计税依据、税种和税率。如: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同所得项目的税率,通过税制的总体改革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
(3)实行推定课税制度。应通过立法确定税务机关对个人未税巨额财产拥有永久税收追征权,纳税人不能举证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税。
(4)改进征管手段。建立个人各项所得信息系统,加强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换,健全个人收支结算制度,提高对收入的监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5.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兼顾公平的现实选择。发达国家普遍统一征收社保税,推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据世界银行1996年统计,发达国家社保税占中央税收总额的28%,其中德国占40%左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6%的平均水平。各国社会保障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不断上升,1991年瑞典为49.0%、法国为34.9%、德国为29.7%、英国为24.5%、美国为18.0%、日本为13.8%。这对于平抑收入差距和贫富不均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根据英国政府机构1982年对1486户最高收入者和1486户最低收入者调查的结果证明,在经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的调整以后,前者每户年平均收入则由17390英镑减少为12260英镑,收入降幅为29.50%,后者每户的年平均收入由原来的150英镑增加为3220英镑,收入增长率为2146.66%,两者收入差距由调整前的115.93∶1降为3.81∶1,缩小了30.43倍。
西方国家还鼓励三次分配。美国一年的社会福利性捐赠达6700亿美元,占GDP的9%,我国仅占GDP的0.1%。我国基金大多有政府背景,社会 文化中缺乏对捐赠的认同和激励。民间资源调度不够,政策限制较多。如:税收政策规定只许扣除企业所得税前的3%和个人所得税前的30%。
借鉴西方经验,当前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把社会保障支出作为公共财政第一支出顺序予以确保,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根据社会发展进程适度提高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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