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如何强化纪检监察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14
论文简述: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正逐步向现代企业体制转化,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企业

(3)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民心是杆称,也是一面镜子。坚持民主测评制度,将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使得有腐败意识和行为的干部有所顾忌,及早收手。   
(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依照《企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赋予的权力,对企业重大事务和决策进行审议,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体现。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多发挥作用。   
(5)党风廉政责任制。它是廉政反腐领导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责任、目标、监督、考核、追究”为一体,对责任人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别对企业党政“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6)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和重要部门岗位轮换制度。这项制度既有利于干部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也是廉政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   
(7)健全企业财 
务管理制度,清理“小金库”。腐败行为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混乱密切相关,严格财务管理,按国家财务制度行事,清理取缔“小金库”,对廉政反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大额资金开支双签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接待费用公开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等都是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   
除了上述制度外,企业还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卷烟采购、批供、作价调价、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资金开支审批、基建投资管理等重要环节均建章立制,并由公司领导带头,严格按制度办事。另外,公司对印章证件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对外提供“合同书、委托书、介绍信、准运证、帐户帐号、印章”等营运性有效证件,防止冒名欺诈经济案件的发生。由于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几年来,公司干部职工中没有发生贪污受贿经济违法行为,经营上也未发生上当受骗经济案件,保障了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    
3、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针对腐败产生的原因,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二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并重在落实;三是抓好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使之自觉抵制腐败风气的侵蚀;四是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方针,对敢于顶风违纪作案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惩一儆百;五是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有些人以行业优势自居,吃拿卡要,搞行业不正之风,引起群众不满,损害行业形象,必须加以制止纠正;六是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反腐倡廉仅有企业内部监督是不够的,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国有企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对经营者权力运行、企业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加强执法监察,督促经营者按章运作,防止违法用权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通过财税检查、审计等途径,检查审计企业财务运作情况,监督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保证企业经营成果真实可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七是加强党内监督。要按照党纪条规,严格党内监督,惩治腐败分子,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八是坚持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群众往往看得比较清楚。要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在廉政监督中的作用,把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九是坚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是不言而喻的,一些腐败分子以自己的铁腕控制,可以在企业内为所欲为,却惧怕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腐败行为一旦曝光,就会身败名裂。以上九个方面多管齐下,形成多渠道监督的制约机制,必然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4、深化改革、发展经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私有制的产物。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国内外各种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还在影响我们的干部队伍,还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只有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路线,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经济体制,才能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   
在深化改革中,要做好以下几项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政企不分,官商结合,极易产生权钱交易,“官倒”等腐败行为。要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从直接行政干预转到宏观管理上来,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防范和抑制权力进入市场,限制权钱交易,通过简政放权,转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消除官僚主义。   
(2)实行职权分解,加强对权力的约束   
在企业改制中,要改变党政合一绝对集权的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分设,各司其职,相对分权的制衡机制。改变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与执行机构(经理班子)混同,监督机构(监事会)隶属于行政机构的现象,建立监督机构独立工作的运行机制。在企业改制后的关系处理上,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把握企业发展的方向;要确立董事会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切实保证有决策权;要保证经营者履行《企业法》赋予的权力,规范经营执行权;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证所有者的权益和决策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决策者、经营者渎职和滥用权力;要保证股东会的最终控制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由此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和企业党组织在目标一致基础上既高效运作又互相制约的机制。   
(3)实行办事公开,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为强化监督机制,企业要推行企务公开,将企业资产运行、经营活动、项目投资及费用开支、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情况向党组织、中层干部、职代会代表、离退休职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在投资方面,必须进行认真的而不是敷衍了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通过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再拍板,避免因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而造成经济损失。   
2007-02-1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企业研究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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