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把对外开放的承诺作为对内开放的“底线”。按照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已经颁发了引导外资投资方向的新的指南,规定了哪些领域允许外商进入,哪些领域禁止外商进入,哪些领域鼓励外商进入等等详细的产业目录。如果没有这样的投资准入规定,只是笼统地说,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允许内资或国企进入的领域也允许外资进入,就不会给外商投资以明确的导向,外商就无从了解市场准入的门槛的高低,风险的大小,从而难以吸引外资的流入。同样道理,如果没有明确民营经济投资的产业目录,也难以回答如何保障民营经济投资与外商投资同样享受国民待遇这一根本问题。尽管人们把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为优先的位置,但是如果不落实在市场准入的重大制度改革上,把对外开放的承诺作为对内开放的“底线”,就无法突破现有的制度“瓶颈”,真正实现公平的国民待遇。
3.制定民营经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也许有人会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本就没有必要颁发一个针对民营经济的投资准入法,因为只要制定多种所有制在投资领域的平等地位这样一个基本法律框架就可以了。但事实上,由于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在投资领域的地位和作用的差异,要放开民营经济进入原来属于国家垄断的投资领域,都需要通过专门法律法规来重新规制。所以,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均曾颁发过大量的针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法规。如韩国颁发过《基础设施吸引民间资本促进法》、新加坡颁发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美国、日本等国也颁发过大量放松民间投资规制的法律法规,使得民营经济能够“依法投资”。因此,任何行政文件和大的指导原则都代替下了细致的、可操作的专门的法律条文。制定民营经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符合国际惯例与体制变革的要求。
(二)要全面有序地开放投资进入领域,让民营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领域发挥补充作用,在高科技产业起生力军作用,一般制造业起主力军作用,在服务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1.推进基础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补充作用。由于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而且其建设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有些甚至难以回收投资,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从投资动机和投资能力看都不可能取代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但民营经济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或补充作用。进一步分析,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如京九铁路)与基础产业(如西气东输)项目,无疑需要国有资本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民营资本的参与能力有限,只能发挥辅助作用;但在某些地区性基础设施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民营资本不但可以发挥辅助作用,也可以在有些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1)由国有单位垄断经营,但长期效率低下,甚至严重亏损,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如开放电站、供水、供气、供热等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应当说,由于能源供应业即电、煤气、蒸汽、水务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利润水平较高,有利可图,无须特殊政策,只要放开管制,民营经济不用动员就很有积极性进入上述投资领域。但对于垃圾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政府还是要给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因此,能源类基础设施领域允许民营经济参与投资竞争有充分的依据与广阔的前景。(2)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可以兼得的基础设施,如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类基础设施。预计“十五”期间全社会需要投资7000亿元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样大的投资需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国家已经提出了由中央、地方、外资、民营、个人一起上的“大环保”建设方针。预计到2005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2000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环保“市场”,应当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参与环保产业的投资经营。(3)原来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能够和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如地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中外实际表明,自然垄断行业并非一成不变的,原来的“公共物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因此,不仅竞争性产业领域,而且在原来具有天然垄断属性的某些基础设施领域放宽政府管制和市场准入限制,不同程度、或迟或早地向民营经济主体开放是一种必然趋势。目前的温州机场,石狮的石湖港,泉州的刺桐大桥等就是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
2.推进制造业领域的改革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主力军作用。传统制造业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工业的主体部分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但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我国传统制造业将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发达国家用高新技术发展提升了传统制造业的挑战;二是工资成本也很低廉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为继续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动态比较优势,必须重视发挥民营经济的活力。可以说,我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营资本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继续保持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处于支配地位的同时,可以让民营经济在一般竞争性的传统制造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从而尽快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需要指出的是,目前,90%左右的民营企业分布在一般竞争性传统制造业领域,而这些领域已经普遍存在生产能力过剩、结构很不合理。因此,问题是促进民营经济扩大投资的配套政策,应着力于支持传统制造业的改组改造、结构优化升级,而不是单纯扩大生产能力。因此,加入WTO之后,中国将成为世界制造业工厂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投资可以在四大方面扩张发展空间。(1)鼓励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中退出的产业领域扩大投资。尤其在传统制造业集中、重化工业比重特大的老工业基地地区,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序地进入,填补国有资本退出的空间,或开办有利于优化当地产业结构的有市场、有效益的轻加工业。(2)鼓励在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方面扩大投资。从总体上来看,民营企业的技术档次与产品档次一般较低。在市场供求格局、经济体制环境和对外经济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应当鼓励民营经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根据市场需求和科技进步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开发新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已经没有销路、没有效益的落后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3)鼓励在专业化分工协作方面扩大投资。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结构,实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为此,一些制造最终产品的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需要与大量专业化生产零部件、配套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跨地区的联合协作,并由此产生新的投资需求。(4)支持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对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优势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非国有企业,优势民营企业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这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目前民营企业在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时还有种种障碍,难以公平地通过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实现资产规模扩张。 2007-02-1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企业研究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