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备案制度。凡需上网交易的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核发的数字式身份证明;要求参与交易的单位从税务机关取得对方数字式身份证明的信息,已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及交易性质,[4]这样,税务机关就能从中获取交易数量和性质的相关信息,便于网上控管。
3、加快银税工程的建设步伐。无论何种贸易收支行为均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因此,税务机关应与银行共同设置“网上税关”,即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网络上设置“电子关卡”。企业向银行划入划出资金时均需通过这道关卡,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企业的网上交易进行有效监控。
4、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国际情报交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商品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使得税收区域国际化,通过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以便于税收机关的征管和稽查。
[参考文献]
[1] 周晓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J].经济论坛,1999(21)。
[2] 守泰。税收面临网上交易的挑战[N].内蒙古经济报,2000-5-22.
[3] 闵宗银。电子商务及其引起的税收问题分析[J]. 税收与经济,1999-6
[4] 郝昭成。电子商务发展与税收[N].中国税务报。2000-5-22.
2007-02-1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电子商务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