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三农问题的关系?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实质是乡村人均占有经济资源少,人力资源素质普遍低,并且有相对日益恶化的趋势。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既有历史的自然原因,也与建国以来在乡村实行的人口政策、经济政策有关。当前我国“三农”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是九十年代后期以来,国内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呈升级式转变态势,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同时从国际环境看,北美地区(包括墨西哥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和欧洲(1999年末,欧盟在英国的尼斯开会,决定从2004年开始,将陆续接纳10个以上的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建立了新的产业垂直分工体系,对亚洲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产生了替代效应,国内国际市场对我国乡村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萎缩,加上贸易壁垒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表现为乡村外向型经济拉动减弱,乡村经济发展停滞,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实质是经济资源交换受阻,扩大了乡村失业人口,使“三农”问题显现的犹为突出。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广大乡村经济资源呈“单向流动”状态,而不是双向的市场等价交换,表现为广大乡村经济资源主要由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集中(如产品剪刀差及乡绅阶层的消失),同时对城市投入相对多对乡村投入少,而且基本不承认地方政府特别县乡政府对辖区内自然经济资源的财产权,这都促使了乡村的贫困,加重了县乡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矛盾。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改善乡村人口素质,提高劳动技能,更加高效地获取和利用经济资源。现阶段可通过明确地方政府对某些自然经济资源的财产权(如土地),通过“财”来聚集“人”。一是可以直接改善乡村人口素质,在乡村内部形成新的产业分工体系,摆脱对外向型经济的过分依赖,进而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形成能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二是可以直接拓宽地方政府特别县乡政府的收入渠道,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政府收入下降的问题,同时也可以缓解私采矿藏、掠夺式开采、环境污染等问题
相应的需要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其对辖区内某些资本性自然经济资源(即作为资本金的自然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可通过税收财政体制解决。
㈩如何开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俗话讲:万事开头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有属于体制层面的“大事”,也有技术层面的“小事”,我们应该放眼全局,从“小事”做起,以“小事”推动“大事”。
① 规范使用各种概念。如我们常说的企业国有资产,实际是指国有资本,即财务报告中反映的国有所有者权益。再如我们不要用企业国有权益概念代替国有资本,因为国有权益除包括国有资本外,还包括国有债权,等等。
②全面规范各类国有投资企业,使其符合《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一是本着尊重历史、平等协商的原则,明确国家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特别是历史上形成的集体企业、“拨改贷”企业等产权不清晰的企业。二是《公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并有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要避免出现一个企业两个牌子(法人)的现象。
③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切实摸清家底。一是改变过去重财务管理,轻资本管理的局面。着重解决当前资本统计重复问题,即母子公司间资本重复统计。解决对于注册资本增减、股东变动时,有些企业不做帐务处理,使财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资本变动情况,甚至有些企业财务核算与核算主体脱节,在关联公司间随意划转成本费用。二是改变当前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向企业核发《产权登记证》以确定国有出资的做法,而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向股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发出资证明书,以此作为国有出资的法律文件。
④按照《公司法》完善“新三会”,防止由国资委代行股东会、董事会职责。对企业要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当前着重防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代行股东会、董事会职责。
⑤加快国有企业改制改组的法规制度建设。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切实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公司制改造成本)”、“人往哪里去?(如何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问题。
⑥“放眼全球”纳贤才,建立和完善对企业负责人的选派和考核工作。只有改革当前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改变其国家干部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员,成为企业董事会的高级雇员,业绩考核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⑦尽快改变不合“时宜”的监管手段。如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只是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因而不宜再行使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职能。再如资产评估确认制度虽然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我们应当清楚,一方面资产评估确认制度模糊了企业、评估机构和确认机构的法律责任,而且在法理上也讲不通;另一方面,防止贱卖国有资产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平台,而不是一方的主观定价。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以失败收场,就是典型的例证。
⑧尽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人大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确保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转成功,离不开人大立法机关的监督。应尽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拓宽和完善人大立法机关的监督渠道,解决好“谁监督国资委”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对市管县体制的新思考”,黄仁宗,《决策咨询》,2001年第8期
(2)“建立国资组织体系应解决的八大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4月28日
(3)“国资管理要走出四个误区 ——如何建立和完善国资管理体系”,刘纪鹏,中国经济时报
(4)“权威专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四大热点”, 上海证券报,2003年1月24 日 2007-02-14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企业战略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