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力市场的研究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14
论文简述:绪 论 农村是我国用电需求潜力最大的地区,由于受电网的制约,加之管理体制不合理,农村用电需求还很低,"有电用不上和有电用不起"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了解决
农电市场有三个明显的特性(1)垄断竞争性。它属于自然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垄断竞争性行业。"垄断性"体现在一区只能有一个供电企业并实行区域专营,独占市场,这一点也反映在我国的电力法中。"竞争性"反映在需方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时,有权选择其他能源消费方式。(2)投资主体多元化。(3)用电季节性强,供需波动幅度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电网的改造以及电力体制的不继改革,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电力买方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客户对服务质量、供电质量、价格水平等问题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也将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县级供电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也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监督下的企业,它具有法人资格,是国电公司的第三级法人,是市场运作的主体。电力企业的生存最终将取决于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市场影响度和占有率,不仅要求电力企业具有还本付息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还应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电力企业不再有行政立法权和执法权,而是作为市场运作的经营主体,它与客户的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企业必须依法办事。
因此,县级供电企业需要转变观念,不能再有那种管理粗放,市场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淡薄,依法治企观念不强,人员多、成本高、劳动生产率低等问题。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进行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是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电力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和下一步进行改革的体制基础。因此,必须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加快改革步伐。
二、农电管理应该如何进行
农电营销市场的特性及企业战略定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供电企业市场营销所具有的特性,有必要重新思考企业的战略定位。市场的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要求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和自我约束能力。企业的服务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通过较高服务水平克服垄断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企业惰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替代产品产量增加和价格下降以及电能价格因素等会使这种特性进一步加强。电能营销市场的行政区划性要求供电企业与地方社会各界保持相对紧密的联系,以利于企业及时获取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等信息,保护企业自身利益和树立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因此农电企业的战略定位目标应向服务型、竞争性、经营性、法治化、现代化发展。
建立一种极具管制性、协调性、促进性的市场监督体制,是保证农电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农电市场的拓展,要求农电企业必须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农电企业公司化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在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开拓农电市场,占领农电市场,向市场要效益,以市场促发展,是县级供电企业的根本取向。
农电体制改革后,还必须建立农电市场的监督机制,包括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政府监督、行业监督、公众监督以及供用电市场的监督机制,坚持企业效益和社会监督并重的原则,来实现农电市场各个环节的有机结合,有序进行,有效运转,以保证农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说,县级供电企业只有转变观念,盯住农电市场,提高服务质量,赢得用户信赖,在管理上下工夫,为开拓农电市场、提高企业效益营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才能如期实现农电工作的目标。
开发农电营销市场有着广阔的前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1、根据国发2号文件要求,乡镇及以下农村电力资产全部交由县供电企业管理,低压设备维护费用的来源就意味着要由供电企业承担。网改情况不尽相同,维管费用和低压线路损耗相差不小,执行“两改一同价”,费用和损耗再转嫁给农民群众显然不尽合理,费用支付的渠道需要疏通。
2、乡以下的电力资产,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改造总会不彻底,网架结构、设施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这部分不良资产势必成为供电企业不愿意接收的包袱。改造资金缺口大,供电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也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3、乡镇电管站改为供电营业所以后,人员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营业所人员由企业正式职工和聘用的合同制电管员组成,工资待遇有不小的差距,时间一长,势必影响合同制电管员这部分人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稳定电管员队伍不利。
4、供电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大客户报装接电,收取供电贴费的做法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筹办一座投资几十万元的企业,要增容一台配变需交纳集资办电款,加上用电贴费以及配套电气设备等费用又得增加几十万元。投资者很可能由于办不起电而不能投入生产或干脆拒绝投资办厂,束缚制约了农村电力市场的发展。调整相关政策,拓宽农电市场,也是亟需研究的课题。
5、县级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要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解决了电网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问题,随之而来又出现农村触电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按以往常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按产权归属划分事故责任,现在,供电企业却成了首当其冲的责任者。农民权益要保护,供电企业也企盼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6、农电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县局,农电资产未统一管理,农网改造资金存在由谁偿还贷款的问题。如何掌握好投资方向,落实资金偿还责任制,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7、实行统管农村电工和一表一户的管理办法,一个农村电工少则管理50-60户,多则管到300-400户,这样大的服务区域如何服务到户。
为了完成农村电力发展的目标,国家将采取如下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
1、继续安排投资,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第一批1893亿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计划将于今年底完成。从目前来看,由于受建设资金不足的影响,尚有相当部分农村地区电网未能改造,特别是与农民利益密切的低压电网部分,还有近40%未能改造,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将继续安排投资建设与改造农村电网,初步考虑再安排1000亿元,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低压电网改造任务。对于其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农村电网,将由各电网经营企业按基本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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