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2-12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存量达十万亿的国有企业如何才能保证高效运营?其中经营者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保证经营者的积极性,必须建立一套有效

1、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经营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应当由政府部门指派或直接从政府部门中产生,而应当在经理人市场上由企业和经理人双向选择产生,这样才能使稀缺的经理人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同时研究一套严格的经理人资格、资质评鉴制度,将一些水平低、信誉差的经理赶出经理人市场。
2、激励方式创新,引入股票、股票期权等激励方式。一直以来国有企业与行政级别挂钩,对经理人的激励不是物质上的高待遇,而是“提拔升官”,在政企分开的大趋势下,改变这种激励方式,同时降低奖金、分红等在经理人收入中的比例,而主要通过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使经理人的经营行为摆脱短期性,使其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中国真正的企业家。
3、控制经理人职务消费,由于国家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力,经营者事实上掌握着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了经营者庞大的职务消费,这事实上形成了经营者的“隐性收入”。在实现企业经营者报酬结构多元化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强监事会对经营者监督约束、建立工会职代会对经营者行为制约,并进一步严肃财务纪律,健全财务制度,以抑制不公平、不合理的经营者职务消费。
4、改变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内部监控。⑴在当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流通的情况下,通过协议转让引进民营资本或外资,实现国有股减持,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对经营者制衡力量的多样化;⑵在上市公司中引进更大比例的独立董事,并建立一套使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权责统一制度,约束经营者不合理行为;⑶改变以前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弱势地位”,真正赋予其监督职权,并建立对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问责制度。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的结合,但董事会的结构设计不如美国完善,监事会的职权又远弱于德国。鉴于经理与董事的重合问题(尤其是总经理兼董事长)和股东大会的作用难以令人信服,应考虑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部分决策权移交给监事会,建立经营者同时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的制度,对经理人员的招、解聘应由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联席会议决定,并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质询权和解聘权。从而在当前外部监督较弱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内部监督解决经营者约束问题。
5、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级市场上的收购、兼并会给经营者带来压力,为避免因公司被收购而被解雇以及由此带来的自身的人力资源的下降,经营者会努力提高业绩,使公司市值高于净资产值,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会计信息关系到经营者的业绩是否得到真实反映,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会计审核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经营者业绩的实际考核。

参考文献:
①方建中:《现代企业知识创新》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刘春敏、耿弘、方建中:《现代企业管理前沿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③陈郁:《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
2007-02-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企业文化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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