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人质"方案,我开始一直当个笑话来讲。后来,我突然意识到这是一种治理机制,一个经济学上讲的"筛选"过程(通过你是否有胆量把女儿送来,判断我的朋友对项目最后能否开发成功的信心和把握);一种这位企业家认为效率最高,收益和成本比较最划算的治理机制。我当时提出的设置董事会的方式固然最规范,但是,无论从董事会成员的聘请、还是从董事会的运作上,这位企业家能够掌控的东西都会很有限,内部人控制都会不可避免。对他来说,都不是一个好方式。
从这个例子中,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天下从来就没有一个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这回事。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己国家的企业文化和人们习惯的行为方式来寻找对其最为有效、也最为划算的治理机制,也就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治理机制。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治理模式历史上不存在,未来也不会有。这里,有两点含义是耍紧的。第一,公司治理机制是路径依赖的,企业管理的实践和历史传统在公司治理机制的确立和演进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各国的公司治理机制非常的不同,有些甚至看上去根本不"现代"的原因。比如,在华人社会的公司里、在像意大利这样的欧洲国家的公司里,治理机制非常独特。尽管从外面看,公司法所规定的治理结构都存在,但公司实际的治理机制是完全另外的一回事。第二,治理机制的选择是要进行成本和收益比较的,一个好的治理机制组合,一定是在特定环境下净收益最大的组合。不过,对于如何判断治理机制的净收益、以及如何进行不同治理机制的组合,按照权威的Palgrave词典在2000年综述性词条中的说法,我们还知之甚少。
三、美式公司治理的五道防线
国内现在作为规范公司治理模式来推行的,或者说在我们的改革设计中有意无意中作为参照的,实际上是美国式的一套公司治理机制。美式公司治理机制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发展成相当复杂的一套体系。根据防御经理损害股东利益这个最狭义、但也是最基本的动因,我把美式公司治理体系概括成"五道防线"。我们常常抱怨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健全,并不断下决心要建立好的申国的公司治理机制。其实,一一比较中国和美国在这五道防线上的现状,至少可以让我们在两方面进行思考:第一,美式机制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学得来;第二,如果学,什么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美式公司治理体系的第一道防线是经理报酬。中国有句古话,叫"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说的是人们的一切经济活动本质上是为自己利益服务的道理。对这样简单的道理,美国人焉能不知。美国的股东们非常清楚经理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于是,他们想出的最简单的招法就是通过巧妙的经理报酬设计,把经理的个人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也就是公司价值)挂起钩来,让经理在追求他个人经济利益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财富。开始的时候,股东主要给经理奖金。公司年度业绩越好,经理按一定规则得到的奖励就越多,股东的收益也就越大。但是,股东随后发现,在很多情况下,光是把报酬与短期的年度业绩挂钩还不行。经理们会通过短期行为在支配资源的过程中占尽好处,而使公司的长远发展受到损害。于是,股东们又创造了种种形式的长期激励性报酬,从而使经理报酬不仅与公司短期业绩相关,而且也要有与公司的长期业绩挂钩。现在被炒的沸沸扬扬的股票认购期权,就是经理长期激励性报酬的一种形式。可以说,经理报酬是公司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具有积极意义的防线,是整个公司激励机制的核心。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监督固然重要,但如果能通过适当的激励手段让经理自己就把屁股坐到股东一边来,那才是上策。
不过,激励和约束总是彼此相关的,光有激励,没有约束,是行不通的,激励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膛蜘捕蝉,黄雀在后。在现代公司中,当经理为了业绩目标而努力的时候,在后面监督和约束着他的,就是公司的董事会。所以,董事会制度,我称之为美式公司治理体系的第二道防线。
美国公司的董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上选出来的,其主要工作就是受股东之托,对公司大政方针进行决策,对公司的经营过程进行监督。董事会是股东的信任托管机构,因为股东不直接参加经营,所以,他们要选举自己信得过的人代表自己管理公司。最初,他们选举大股东来参加董事会,他们认为,大股东股份多,如果公司经营成功,他们得到的就多,所以,在绝大多数股东看来,大股东不会拿自己的利益开玩笑,所以,在同股同权的制度下,大股东是可以信赖的。但是后来股东们逐渐认识到,大股东在控制公司的过程中可能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建立一个独立、公正的董事会,成了董事会改革的方向。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开始聘任外部董事。他们中绝大多数是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被认为是最中立的,他们在企业里面没有任何利益,他们已经具有了一定 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因此被认为不会被经理班子收买,可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美国 公司的董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执行着不同的功能。比如,完全有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着经理报酬的水平相结构,力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经理人的工作动机。
然而,董事会毕竟只是受托机构、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可能会不尽职。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会怎么办呢?他们就会亲自出马,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提出更换、或者投票改选董事会。这是美国公司治理体系的第三道防线。股东大会的斗争、股东之间对于表决权的争夺,在很大程度上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形成压力,如果由于董事会的懈怠和经理人员的渎职而使公司业绩下降,有关当事人往往会被股东大会赶走,他们的声誉会一落千丈。在美国社会非常注重信誉、注重职业记录的环境下,被赶走是个人价值的最大贬值。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股东的压力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动力,企业价值、公司业绩和分红是股东衡量所有问题的基础,也是企业运作的最终动力。
那么,这样一条防线是否永远守得住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公司里的小股东多了,股东大会表决的时候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每个人都不愿意出头,都希望沾别人努力的光。当然,也可能出现公司里大股东一手遮天的情况,这都会导致正确的意见在企业内部不能被通过,经理人员败德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只能"三十六计走为上",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股票走人。当股东大量出售股票的时候,公司的股价下跌,这就可能会引起资本市场上战略投资者的注意,引发一个购并过程。购并和接管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董事会改组和经理班子变动,是美式公司治理机制的第四道防线。 2007-02-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管理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