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竹書《周易》4號簡:“訟:有孚, ,中吉,終凶。”[1] 二字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隸定作“ ”,讀爲“窒惕”,並引《說文·穴部》“窒,塞也”作解。與上引簡文對應之文字,帛書本作“訟:有 洫寧,衷(中)吉,終 。”[2]今本作“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可見,濮先生的釋讀是有根據的。不過“惕”應是戒懼之義,如《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無日不惕,豈敢忘職。”杜預注:“惕,懼也。”而“ ”應該與之相近,李鏡池先生說今本的“窒”“借爲恎,懼也(《廣雅·釋詁二》)”[3]當可從,所以“ ”也應讀作“恎”,訓爲懼。當然。考慮到帛書本作“洫”,簡文“
200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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