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一种内心深处颠扑不破的信仰,具有无穷的精神力量,甚至完全可以转化为巨大的外在物质的力量,尤其是当这种信仰成为普遍的、一个民族基本认同的东西。诚如上文所述,我们不可能也无需借助基督教来拥有“让每一个人成其为人”的信仰,因为对人的内在价值的情感确认和追求,是可以超越自我而为所有理性人共同享有的。当今,在我们的生活环境中发生着许许多多不正义的事情,个体人的尊严、自由、权利不仅受到来自公共权力的侵犯,而且也同样受到其他个人的、单位的恶意掳夺,这些似乎很难使我们确立起对人的信念。然而,与其说这些现象表明我们这个民族难以成就信仰的话,倒不如说,一个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失去特定信仰的民族,在逐渐培育其人本主义信仰的过程中,因为还未成熟而导致了人性丑恶肆意泛起。对人的信念,并非掩耳盗铃似的遮盖人性之丑陋。只有当我们确信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向善的,当我们由此信念进而树立起为每个人的存在、自我实现和发展提供保障的信念时,才会在手中握有坚实的藤条,去鞭笞和约束任何人(无论是高官还是普通人)侵害其他人自然权利的恶行,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制定符合理性的法律、创设维护人类尊严的权利,以抵抗任何扼杀和压制向善人性充分实现的恶行以及纵容这种恶行的制度。也只有如此,我们这个民族才可以获得走向宪政——一个以人类个体为最高价值的政治秩序——的精神底蕴、精神氛围和精神支撑。
在信仰重塑的过程中,让我们细细品味康德的一则著名喟叹吧:“有两样东西伴着永远新鲜且不断增长的好奇和敬畏注入我们心中……星光闪烁的苍穹和人心中的道德律。”
2007-03-17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家法-宪法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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