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素质修养。通过学习、实践、排除克服与工作不相适应的心障碍,及时调整适应工作状态的心理状态,更应树立怪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做好书记员工作的信心、耐心,在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力求尽善尽美。树立高尚的品德,包括,高度的责任感、坚定的求实感、迫切的是非感、强烈的正义感、严肃的楷模感。
第四,稳定书记员队伍,严把进人关,择优录用,选用书记员,随着《法官法》的实施,也应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相互作用,平行递进的管理,也是提高书记员素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的规定。强调了书记员编制的专用性、规定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规格、规定了聘任制书记员的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障措施、突出了合同管理的作用、提供了聘任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在书记员的录用上,应严格按标准、程序录用。实行公开的文化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试,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注意考察考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记录速度、质量、计算机操作水平,全面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纪律观念、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把最适合书记员录用条件、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放到书记员工作岗位上,把好录用、选用书记员这一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高效率的书记员制度,不仅要在提高书记员法律素质上面下功夫,还要创建独立于法官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形成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的序列模式,充分调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立命地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好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可以考虑包括以下内容:
1、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制度。在法院内部设书记员处,作为书记员的业务主管部门,地位与法院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书记员与审判庭分离,使书记员完全附属于审判员的工作关系转变到辅助审判员办理个案的合作关系。书记员处的职责不仅包括接收案件材料、法庭记录等工作,还亨有分送案件、安排开庭日期、确定出庭的书记员等权利。
2、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实行书记员职务终生制,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
3、健全书记员管理制度。包括书记员的任职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工作程序等均要有相应的制度落实。任用书记员的条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要着重看是否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记录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任职资格应有别与法官。通过建立《案件材料移送制度》、《书记员分案制度》、《安排开庭制度》、《法庭记录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以保证书记员处工作的正常运转【6】。
第五、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
我国已经有几十个法院开始着手进行书记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江苏金湖法院等均成立了书记员处,实行书记员集中、专业化管理。从改革的实践看,取得了不少成效【7】:
1、促进了书记员队伍的稳定。由于法官不再从书记员中产生,书记员有自己的晋升序列,调动了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书记员队伍人心的稳定,解决了以往每提升一批法官就造成书记员岗位空缺、审书比例失调的问题。而且由于书记员集中管理,解决了由于各庭收案数不等而使书记员忙闲不均的情况,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2、促进了书记员素质的提高。书记员集中管理后,职责明确,改变了过去审书代劳的现象。书记员有统一的工作规范,改变了由审判员考核评价标准不一的问题,使书记员的竞争意识大大增强。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的法院,不少书记员均已采用电脑或速录机记录,记录的速度、质量、美观程度都大有改善。卷宗装订井井有条,各种审判内勤工作质量都得到明显提高。
3、促进了监督机制的健全。书记员独立管理后,改变了以往一审一书的固定搭配关系。由书记员处负责分案、安排开庭日期,杜绝了法官自定开庭日期的弊端,而且从制度上隔断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前与法官接触的问题,有利于公正办案。
4、促进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书记员处安排开庭日期和统计、公布收结案情况,有利于保证及时开庭和在审限内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使审判重心真正放到了庭上,符合控辩式庭审及时开庭、当庭宣判的要求。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是协助司法审判工作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对提高司法工作效率都有很好的作用。但建立一个独立于法官序列的书记员序列,对书记员的资格、选任、考核、晋升、培训、待遇、奖励等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更有利与世界先进模式接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实现 “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现有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审判制度的需要。改革书记员的管理体制,引入新的竞争与择优机制,实行聘任制的管理模式,是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将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8】。这一改革不但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律,更是解决了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急需。 在对书记员的任用上,注重法律综合素质更是至关重要的。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护法,尤其是如今司法为民的口号已经深入人心,加强法院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不仅能提高整个司法审判系统人员的素质,更重要的是用法律为人民支起一片维权的天空,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
结语:将法由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真正发挥法的实效,体现法的价值。那就需要一个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的职业产生,于是法律的执行者、卫道士就应运而生,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律职业者。
2007-03-16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司法制度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