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监督机制
从法院自身来讲,当前要把着力点放在强化、完善内部监督上,增强办案人员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理顺监督关系,坚持对案件监督和对执法人员行为监督相结合,在纠正错案的同时要追究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使监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提高监督水平,改善监督方式,强化运用程序法的监督,及时纠正程序违法现象;对实体方面的监督,要着重解决适用法律错误及明显判决不公问题。同时,检察院作为法定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加强对法院的监督。从法院外部来讲,要在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及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的同时,大力推进和深化审判公开,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为公正执法打下基础。各级法院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司法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依法加强司法监督工作,要抓住影响较大的重点个案实施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监督,为人民说话;抓住执法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监督,重塑干警形象。人大监督的目的,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促使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提高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总之,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正,社会公证便荡然无存,研究影响司法公正的障碍并找出清除这些障碍的相关法律对策,我们就在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道路上迈出了大大的一步。
参考文献:
1、 尤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
司法制度》1999(2);
2、何华辉:《比较宪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
3、马俊驹、聂德宗:《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法学评论》1998(5);
4、《贪污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座谈会纪要》,《法学研究》1999(4);
5 、徐显明、齐延平:《论司法腐败的制度性防治》,《法学》1998年(8);
6、赵俊如、王伯文:《论司法改革》,《现代法学》1998年第 5期 。
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