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5
论文简述: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物权法不论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 活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制定一部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国情而且还符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物权法不论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

活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制定一部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国情而且还符合时代要求的物权法,是一个巨大而且复

杂的任务。[01]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在这一重大的立法实践中,如何看待海域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

及如何在物权法的规范体系中合理确定海域使用权的地位、结构和内容,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物权法的科学性

、现实性和完整性。
   
    一、海域使用权制度是一个既已存在并实施效果良好的用益物权制度
   
    当前正在制定我国的物权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完全的物权制度空白。制定物

权法的法制建设事业,并不是制度建设中的"白手起家",实际上是在已经存在着大量的物权法律规范的制度

环境中进行的立法活动。例如,民法通则中就有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

保法等,都规定了大量的物权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大量的符合物权法理并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物权法律规范

。只是这些物权法律制度还存在系统化不够、制度空白点较多、规范合理性不足等问题,才需要用一部统一

的物权法进行整合完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存在物权法律规范及其实施结果时,制定物权法的立法活动

不能割裂实际生活中既存物权制度的延续性,必须对那些符合物权法理并且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展需要

的物权法律制度进行整理,在不影响其制度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将其纳入物权法体系。对待海

域使用权制度,就应当采取这样一种立法态度。
    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近三百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相当于陆地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拥有18000多公

里的大陆岸线,14000多公里的岛屿岸线,蕴藏着丰富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航运资源、旅游资源

等。[02]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

可持续利用,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03]
    虽然《海域使用管理法》是以海域使用管理命名并且包含很多行政管理内容的法律,但从该法的宗旨、

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机制来看,该法与其他行政法律不同的最大特点,就是以民法物权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为基

本机制来实施对海域资源进行管理的目的。其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一条的规定,维护国家海域所

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是该法的宗旨之一,并且将其作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的目的,以及将其作为

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的手段。其二,从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机制上看,海域物权制度居

于核心地位。关于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机制,可以作如下分析:确认海域为可以使用的自然资源,但以合理

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并将此目的确立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宗旨;要实现海域资源的合理和可持续利用,海

域的使用方式就要符合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海域使用管理法主要通过海洋功能区划和权利分配体系

来规范海洋使用方式,其实质就是要实现海域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法宣示国家对海域

的所有权,并以海域所有权为基础权利,通过海域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分配实现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实现海

域使用过程的利益平衡主要通过海域的有偿使用制度,为了使支付海洋使用费的主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

海洋使用管理法确立了海域使用权制度;为了确保海域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符合海域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管

理法建立了海域使用的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可见,在《海域使用管理法》建构的制度运作模式中,海

域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是以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的依法确认、有效取得、有力保障和

合理行使为实现机制的。
    在海域资源的利用过程中,法律是通过对海域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安排,实现海域使用过程中的

社会公共利益和使用者个别利益之间的协调。由于具体的海域利用活动是一个个别进行的活动,而具体海域

使用者的权利依据就是海域使用权。因此,在国家海域所有权得以一般确立的前提下,必须建构合理的海域

使用权制度,才能协调海域使用关系,实现海域使用权代表的个别使用者利益和海域所有权代表的国家利益

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也正是基于海域使用权的这一制度功能,在共计八章54条的《海域使用管理法》中,海

域使用权制度得以用专章计14条进行规定,并构成该法的核心内容。海域使用权制度是一个用益物权制度,

这是海域使用权制度所规范和保障的权利性质决定的。规范海域使用权的条款属于民事法律制度,规范海域

行政管理的条款属于行政法律制度,这决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是一个包含民法和行政法两类法律规范并

且两者并重的法律。
    海域是一种资源,它也是一种财产。[04]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海域使用权作为财产权利的一

种,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属于物权。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具有法定性、支

配性、排他性的特点,而海域使用权完全具备这些特点。(1)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民事财产权利的类型,是

《海域使用管理法》直接规定的,因而将海域使用权定性为物权符合物权法定的制度要求。(2)海洋使用权

是权利人对特定海域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这里的支配是指民法意义上的支配,即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

思在特定海域从事养殖、采矿、修筑建筑物等,或者将海域使用权转让、出资、出租等。(3)海域使用权是

权利人对特定海域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海域使用权的权利人对其标的物海域具有一定时间和空间上的独

占性,可以对之进行排他性的使用,任何人未经其同意,不得侵入和干涉。因此,海域使用权是一种对世权

,具备物权对世性的特征。
    根据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

收益为目的的物权。[05]海域使用权是对国家所有的海域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一,海域属于国家所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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