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文 摘 要
新《税收征管法》的公布,意味着社会各界对于税收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得到了体现,标志着依法治税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的征收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税收征管法》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科学性和进步性
(一)新《税收征管法》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新《税收征管法》着重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相对提高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二)新《税收征管法》体现了科学性
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增设了下限,体现了其科学性。
(三)新《税收征管法》着力培养人们的“税收意识”,体现了进步性
新《税收征管法》不仅是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则体系,作为一种文化,它还是启发和引导国民步入现代文明的教科书。
二、新《税收征管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税收优先权的问题
新《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二是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执行以前的,优先于该担保债权;三是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这对于实际工作中税款“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确有帮助,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新《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重新修订。但在操作过程中,税务机关执行的力度和效果均与立法设计有很大差距,甚至会产生“今不如昔”的反面效果。在实践中,税务机关采取这两项措施,颇费周折。
三、对新《税收征管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
建议将新《税收征管法》第38条修订为:税务机关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重大嫌疑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担保,经请示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获准后,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关键词:税收征管 公平 优先 措施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税收征管法》)的公布,意味着社会各界对于税收工作的希望和要求得到了体现,标志着依法治税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的征收与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法出台伊始,就遇到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本人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新《税收征管法》作一浅析,并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税收征管法》充分体现了公平性、科学性和进步性
(一)新《税收征管法》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
新《税收征管法》着重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相对提高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行政行为的效力,表现为它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即这种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求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相比较,行政相对人一方处于相对弱小的地位,尤其从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实践来看,行政执法呈现出一种令人担忧的“粗放”状态,即不依法行政,随意性大,甚至违法行政,侵害相对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税收执法也不例外,首先是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主观臆断、错误处罚、违法裁决等现象比较普遍。比如看哪个纳税人不顺眼就重罚,而同样情况另一纳税人因请执法人员吃了一顿饭就轻罚,造成同样的情况却有不同的处理结果;或者没有证据仅凭主观想象“肯定偷税了”就武断作出处罚等等。其次是在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各部门推诿、故意刁难、缺乏责任心,衙门作风严重。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合法申请和迫切要求推拖不管、置若罔闻,使陷入困境的纳税人往来奔波,求告无门。如企业急欲签订一份合同,对方又要求其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认定申请递到税务机关后,被置之案头,数月不理,并且理由还很冠冕堂皇。而作为纳税人,因处于受税务机关管理的被动地位,自然不敢也不能与税务机关相抗衡。从我国目前的税务执法实践来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地位事实上并不对等,税务机关权力过大,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纳税人相对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这种纳税人权利与税务机关权力关系的严重不对等,加之税务机关自身职权与职责的背离,严重挫伤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不利于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同时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加大了税收征收成本。
在新《税收征管法》中,有30多个条款突出地反映了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保护了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表现出对建立公平税收法律关系、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取向,较好地保护了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体现了法律之要义--公平原则。
新《税收征管法》初步实现了价值取向上的转变,从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转向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原《税收征管法》实施已有9年,这期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同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深入人心的时期。此间,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推进,社会各界要求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②。新《税收征管法》实现了价值取向上的转变,转向注重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反映了法律的终极目标--对于人的关怀。
新《税收征管法》在强调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同时,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为此增加了多个条款。除去通过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来保障纳税人权益的条款外,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有近30个。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行政复议、赔偿问题,都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及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程序。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这些内容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平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不对等关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税收征管价值取向的回归。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