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过程中非正式规则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执政党的领导有关,要减少非正式规则的作用,实现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最重要的还应从党、政、人大三者之间的关系人手。值得注意的是,正是中国共产党自己推动了立法机关的权力扩张,是它在文革的废墟上复活了人大的活动并组建了其下属的各种委员会,从而在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上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制度化影响力。鉴于人大运行结构的复杂性和日益增长的影响力,我们很难再把它简单地归结为表面文章,只是为了有一副合法的外衣(Gasper,1982,pp.184—185)。换言之,立法机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不是在执政党的权威缺失的情况下完成的,恰恰相反,这种提升是执政党一手提携的结果(White,1982,pp.194-195),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执政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统治的功能。可见,在某种情形下,一个活跃的立法机构并不一定会成为挑战党的统治的力量,反而会成为实施这种统治的手段。因此,如果要说明非正式规则在未来中国立法过程中存在的深度和广度,就必须关注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而要关注立法过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就必须考察整个中国政治结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未来立法过程中的发展与变化。这是一个息息相关的过程。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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