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苏力为例 法学家 研究方式、贡献和争议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5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苏力先生对中国法学研究的方法、特点和贡献,认为他的方法和特点主要是:信守有限的理性主义和进化的理性主张;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


  [44] 苏力《再论法律规避》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45] 比如,马作武教授在他的《中国古代法治质论》中,指责苏力先生仅从法律的统治来理解法治是一种“黑色幽默”,本土资源是个含义模糊、界说游移的概念,是老掉牙的观点裹上了一层华丽摩登的包装,他比那些孜孜不倦埋头于故纸堆里寻觅法治踪影的学者高名不少,从我们自身的历史中去寻找本土土资源的企图无异于缘木求鱼,他乐道的那些资源不具有利用的价值,苏力的根据十分庸俗而充满农民意识,喝过多年洋墨水的作者抱持的价值取向竟如此粗俗,实在难以置信,他发现的这类本土资源原来是些有害物资,一旦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加以利用,将有百害而无一利,他将法治与人类理性和社会正义割裂开来,仿佛法治是可以任意拿捏摆弄的橡皮泥。苏力先生对所谓民间法的认同、对法律普适性的否认以及所谓法律规避、法律多元等理论,将会为一切藐视国家法律、不依法办事办案者提供借口。 杨昂在他的《对一个“坐而论道”者的质疑》一文中,把苏力定位为一个坐而论道者,是先入为主的观察方法,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理论,是一种贵族话的研究,所谓本土资源只不过是苏力发明的新名词,实质仍不过是“旧瓶装新酒”,他的思想是以价值相对主义为先导,以“一道观之,物无贵贱”为包装,以“民间叙事立场”为招牌,苏力应当注意到自己的理论探讨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实际作用力的方向,而不是坐而论道,一味玄谈。他研究并发表的许多结论性的观点总是令人匪夷所思。这种颇为罕见的异化现象,往往是由于在国外受到某种刺激所致。徐爱国评论苏力是“苏力开着一辆新式推土机,推土机后面拖着一辆卡迪拉克轿车,车里放着泥土和茅草,他用推土机撤除一栋尚未建成的砖瓦房,在原地上建一个茅草屋,其中,推土机是批判法学,卡迪拉克是经济分析法学,砖瓦房是我们现有的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体系,茅草屋是小国寡民下的习惯惯例。 [46] 参见郑永流《自然法,一个绝代佳人?》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7] 参见张旭东《知识分子与民族理想》载〈〈读书〉〉2000年第10期

  [48] [49]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37、539页

  [50] 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第197页

  [51]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8页

  [52] 胡适《三论问题与主义》《胡适文存》第2集

  [53] 参见杰罗姆。B。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62页

  [55] 《胡适来往书信集》中册,296-297页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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