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做了些什么? 1个“有机知识分子” 个案分析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5
论文简述:许多人在网络上批评贺卫方,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下面几条; 曰几年来没有什么高质量的论文发表,学术上没有进步; 曰上课内容陈旧,缺乏新鲜知识; 曰到处抛头露面


  这些年来,司法领域的许多改革措施都与贺的倡导有间接甚至直接的关系,这说明他的鼓吹开始发生实际影响了,从法官制服的改革到现在统一司法考试,我们不能说这些改革措施就百分之百地合理,但是至少可以说,司法在改革,而这些改革中都多少融会了贺的鼓吹。

  四、“有机知识分子”

  到目前为止,贺的所作所为其荦荦大端已经比较清晰,剩下来的就是对其行为如何判断了。

  意大利共产党理论家葛兰西在他那部名著《狱中札记》的开篇就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有机知识分子”,他认为知识分子应该与他/她所出身的阶级融合,而不要成为仅仅是从事某种脑力劳动的职业者。我们现在再来重温这个命题,无需再囿于马克思的阶级论,完全可以将知识分子的职能要求扩大到一切自称或者被称为知识分子的人身上,葛兰西说每个人都是知识分子,但并非所有人都具有知识分子职能的,这句话是对的。我在《正义的召唤:知识分子的良知与行动》一文中认为只有发挥知识分子职能的人才可以被称为知识分子,我想与葛兰西的观点是互补的。实际上,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国度以及当下特定的时代背景,强调我《正》文的观点也许更加具有现实意义——这样至少可以让那些从事脑力劳动的人有所反省,不会过度自恋。

  当代中国处于一个转型期,是一个旧规则正被逐步打破,新规则正在艰难形成的时期,旧有的国家政权已经不再象原来那样在全社会具有说一不二的控制力,而健康的社会自治能力却尚未形成,因此各种各样或好或不好的事情会大量出现,但是,如果任由其发展,往往容易在新规则形成过程中出现大量让人难以容忍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政权在艰难的改革中容易因恐惧而走向保守,而社会由于缺乏理性的引导而趋向于非理性的激进,这两者都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健康发展。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半吊子的法治远比严酷的人治国家危险。因此,作为专业研究社会基本规则(法律)的法学学者实际上比任何其他学科都更加尴尬,他们一方面如托克维尔说的是天生的守成派(托克维尔是专指法官这个职业而言,但是我想扩大到整个法学界也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他们崇尚理性和平地变革,他们推崇以公开的规则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情绪,同时他们也最知道怎样完善规则以及具体地操作规则;另一方面,他们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又依靠人们自发地关注和法学学者自己的努力,由于法学学者研究的领域都与公民权、人权相关,因此那些侵犯公民权、人权的案件往往最先进入法学界的视野,法学学者由此对社会的判断也会与从事其他学科的人会有很大差距,学文学的人更容易看到风花雪月,但是从事法学的学者往往因为现实的处境而更多地看到不公平、不正义的事件,同时他们也因为法学本身的特点而强调改革的理性方面,而且,当一些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大案、要案出现以后,其他学界或者一般民众即便有一些看法,也可能只是一些很基本的感觉,未必都能够发表符合法律精神的评论,这时法学界的学者如果能够出来说说话,也许会对案件的公正处理有一定好处,同时可能帮助司法现状进一步改进,并且引发社会大众进一步关注法律。正是基于学科的差异,法学界比任何其他学科被赋予了更多现实关注的责任,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法学家缺席”(贺卫方语)的传统中,民众对法学界本来就缺乏自发关注的习惯,如果法学学者再缺乏主动关注社会的兴趣,那么全社会规则意识淡薄也就无可奈何了。我不能否认以法学研究为职业的学者有义务为这个社会贡献他的思想,贡献他的学术创新,埋头书斋的学者当然有他们的贡献,但是从高校恢复了法学教育之后,许多法学学者引进西方法治理念,为中国法学事业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不少人把这些贡献的最终目的遗忘了,以至于有些法学学者与大众媒体接触的时候,以非常蔑视的口吻评价媒体推行法治理念的功绩,认为它们是浅薄的、浮夸的、嘈杂的、炒作的、贫乏的,可是他们也许忘了,法治作为一种舶来品,民间接受它的能力非常有限,正因为如此,大众媒体以深入浅出、讲述具体故事的方式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正是一种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传媒职业道德,到目前为止,大众传媒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不够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学家们参与得不够,法学学者批评媒体浅薄也许是对的,但是这种浅薄也许正是因为批评者参与得不够甚或根本漠不关心——严格地说,一个从来不给大众媒体贡献思想的法学学者没有资格批评他们浅薄,如果要批评首先得反省。一位做报纸编辑的朋友告诉我,约法学“家”们的稿子不容易,不是约不动,就是浅入深出,不知所云,而更多的是不愿意写。一位法学学者如果认为自己应当成为一名有机知识分子的话,即使自己有志于在学术领域有独特的贡献,无暇顾及“豆腐干”,他也至少应该赞赏那些创作“豆腐干”的法学学者,可是有些批评者甚至连最底线的宽容都抛弃了,沦落为纯粹说风凉话的人,那么这些人别说算不算有机知识分子,连算不算“无机知识分子”都可疑,因为看着满眼的法学教授,又有几个是对中国法学有过真正贡献的?

  中国法学学者如果不介意做“有机知识分子”的话,一个不是唯一但最重要的出路就是尽量介入现实生活,贺实际上已经非常具体地在充当“有机知识分子”的角色。在这里,针对批评贺学术上没有进步,讲课老调重弹,我想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贺并没有以学术论文的形式老调重弹,因此,从学术上讲,贺只是没有更多地做出学院化的论文,但是,这并不说明他就不做研究了,而且研究的成果未必非要以经院体的法八股来表达,甚至他现在的沉寂未必就不是为新的创新做准备;当然,不少学生对贺的批评也是有理的,一方面作为学生,教师的课缺乏新意,学生有权利不满——我交学费,你拿俸禄,我有权挑剔。另一方面,不少学生的批评更是因为他们对贺的学术能力寄予厚望,希望他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也说明大家对贺的期许,用苏力的话来说,“批你也算看得起你”因此这些人的批评无论多么尖锐,贺能够替自己辩护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干了别的,其重要性未必低于写论文。

  第二,学术创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贺认为其原有的学术创新在现实中根本还没有过时,不但没有过时,而且还传播得远远不够,同时他坚信自己的观点是站得住脚的,那么到处传播这些理念不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的吗。学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新而新的时装发布会,因此新旧是相对的,例如后现代主义在西方产生并且发展是他们对现代性反思的产物,而中国也冒出一坨一坨的后现代专家,他们研究的东西是新的,如果仅仅研究或者为西方学术做贡献倒也罢了,他们非要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中国岂不滑稽?这跟一个乳臭未干的10岁小男孩郑重其事地考虑孙子的尿布问题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差别。我打这个比方只是要说明贺的知识讲授是在中国特定语境之下而不是纯粹为学术而学术。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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