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做了些什么? 1个“有机知识分子” 个案分析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5
论文简述:许多人在网络上批评贺卫方,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下面几条; 曰几年来没有什么高质量的论文发表,学术上没有进步; 曰上课内容陈旧,缺乏新鲜知识; 曰到处抛头露面


  贺对于学生办刊物是非常热心帮助指导的,例如目前颇有影响的《北大法律评论》,他一直关心其发展就是一个范例。贺非常关注法学教育的改革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不但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还形成系统的文字和编辑整理海内外有关法学教育的资料出版发行。正是贺作为一个教师具备了优秀的教师品格,所以才会发生1998年盛传贺因校方待遇不公要调到清华去之时,北大法学院学生自发地发起“留贺运动”,最终也是贺感激学生们对他的挽留而没有去有更好待遇的清华(北大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很快解决了贺的待遇问题)。李叔同当过中学教师,深受学生爱戴,夏丏尊先生曾经评价过他,说“作为教师的李叔同是有后光的”,这话用在贺身上恐怕也不过分。

  许多人批评贺这几年教学内容里没有增加多少新东西。确实,贺有时疏于备课,以至讲课的内容难免“老调重弹”,这也是事实,而且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来讲是不够敬业的,对于这一点贺自己也承认并且一直在检讨,只是好长时间没有听他课了,不知道现在改正得如何。由于长期以来贺一直鼓吹司法改革,外界慕名邀请他演讲、讲学的很多,这就占用了许多时间,因此贺缺乏潜心研究的客观条件,不过,这一客观条件也是他自己制造的,但是,由于社会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在下文中就这一问题要为他辩护。

  三、作为社会活动家的贺卫方做了什么?

  1、“豆腐干”文章

  贺是当代法学界里为数不多的几个愿意写小文章的教授之一,许多人对此不理解,认为那些“豆腐干”没有什么价值,而实际上文章长也好短也罢都不足以成为评价文章有没有价值的标准,长篇的严谨学术论文可能会加深自己的学养,为学术提供新的创造性资源,同时,这样的论文往往也是学者们在现有条件下扒饭的饭碗,它们可以用来评职称、分房子,学者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但是,有大量的论文除了评职称分房子就没有别的价值,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学者,其基本的学术品格应该是在自己研究的领域里,尽最大能力说他人未说的话,而不是人云亦云,炒别人的冷饭,嚼别人剩下的口香糖,因此不屑于写小文章的人如果热衷于大制作,做鸿篇巨制状,那么学术本身对他的要求就是言之有物,在本领域有创新,否则不写也罢,甚至不写还可以减少一点纸张和油墨的浪费,节省一点读者的时间和金钱。话说回来,由于中国传统中法治资源的匮乏,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都还需要引进、传播西方可资鉴的法律资源,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本土的学者没有超越自己的义务,如果一个学者一直在自己既有的学术领地里,几十年如一日地种学术土豆,培育不出新品种,经常能够吃到土豆的人是不会有兴趣总吃土豆的。但是,贺在这方面对自己是有自律的,如果他没有什么新思想,他就不写大论文,我曾经问过他为什么写得不多,他说做过翻译的人往往觉得自己想写的别人都已经说过了,所以经常缺乏写论文的冲动。他说出了自己作为一个学者所奉行的基本学术伦理,也正是他奉行这样的学术伦理,他的论文才显得不够多,换一个角度猜测,如果他并不奉行有新意才写作的学术伦理,要写几篇布满脚注的几万字论文,恐怕也没有什么难度吧?如果他不是因为参加了那么多的社会活动,创作有新意的学术论文对他而言也未必就有什么难度。贺一直愿意写短文,在报纸、非学术性杂志上到处发表,这是许多人瞧不起他的理由,而实际上,学术作为天下之公器,其本身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能够应用于社会——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因为研究问题的目的是寻求解决之道,学术不是只为了挣房子、挣职称的工具,更不可成为纯粹的把玩。而贺写的短文在社会影响力上恰恰远超过长篇大论,他的不少“豆腐干”发表以后都引起巨大反响(如关于复转军人进法院的那篇文章),而且他的社会活动多也与他发表的小文章有很大关联,这说明他的小文章在社会上已经发生影响,别人看他文章觉得他说得有道理,才会找他去演讲、拍电视节目。相对于他自己的那些大文章,相对于其他法学学者的大文章,他的小文章可能并没有什么学术新意,可是那些大文章一般业外人士没有兴趣看,或者虽然有兴趣看,但是学术性太强看不下去甚至可能根本看不懂,没有学术新意的小文章对于全社会而言往往恰好是极有新意的,对于一些过于闭塞的人有些“豆腐干”甚至可能是醍醐灌顶的杰作,以小文章来推动全社会观念的转变应当说是极有效的,这一点我们从西方历史中也能够得到证明。

  2、“巡回教授”

  贺不仅仅是北大司法研究中心最重要的负责人之一,尽管他并不认为自己最重要,但是知情人都知道,他是北大司法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他将自己组织研究的司法改革成果以迅捷的方式向社会传播,这就是他经常上电视的原因,这些研究成果并不仅仅通过大众媒体对广大观众发生影响,还对许多地方的司法系统发生影响,这就成为他接受邀请,动不动到处飞的原因,这里摘取一段2001年5月2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的《惠州法院信息》的一则消息:《惠州中院盛邀国内知名法学家来惠讲座》,文章写道:“在惠州中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有关人员的积极协调下,5月19日,惠州中院延请知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到惠作了为期一天的学术讲座,市政法委领导、司法界的同行、两级法院干警共450余人参听了讲座。… 贺教授精彩的讲座赢得阵阵掌声。干警们还结合当前的司法实际踊跃发问,贺教授一一作了解答,全场气氛热烈。延请专家讲座是惠州中院党组为提高两级法院干警理论素质、拓宽知识视野、营造良好的理论研讨风气、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期讲座收到良好效果,也正反映了市中院党组的高知远见。据悉,惠州中院还将陆续延请王利明、吴汉东、陈兴良等一批知名教授来惠讲座。”(资料来源http://www.hzzy.gov.cn/news/xx200105.htm),我相信像这样的报道各地肯定还有不少,撇开文字里面的官僚气,这些情况说明了贺努力将司法改革的观念深入全民的思路已经开始有一定效果,至少在城市里,民众已经开始接受司法改革的观念,司法改革不再只是执政者自上而下努力推行的政策了,有了虽然微薄但已经萌芽的底层基础,这些变化中不少都跟贺有着或远或近的关系。 贺还对许多发生在现实中的法律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对一些大案要案的判决发表评论,如轰动海内外的武芳毁容毁身案及其引发的名誉权案件,贺就曾经在北大司法研究中心组织研讨会;贺有时还发表一些在某些人眼里是禁区的言论,例如他曾经为国内某著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受侵犯而公开表示同情,并且反对政策性侵权的做法。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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