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 过去和未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5
论文简述:一、中国百年法治的反思 中国法治,当然是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起点,学术界有不 同的见解。有的认为在1895年,有的认为在1898年,还有的认为在 1901年。笔

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似乎并没有成为中国民众的心理要求。在长期
的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民众所拥有的仅是中国传统的明君思
想和清官期望。民主未能成为民众的普遍追求。至于自由、平等等不
是缺乏就是畸形。自由被无政府主义所取代,平等被平均主义所等同。
面对非法,人们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再次是寄希望于
明君与清官。民众自己缺乏法治意识,也必然不会对社会提出法治要
求。中国的法治,往往是中国先进分子的理想,而不是社会整体的期
望。所以,笔者认为,中国近百年法治建设的未能成功,在很大程度
上都缘于中国的法治理想缺乏民众基础。仅靠社会的优秀分子,无论
这些优秀分子是多么优秀,要建立起以社会状态存在的法治,也是绝
无可能的。

  二、中国现实法治的基本构架

  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
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面对这样一个
前所未有的历史时代,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止步不前。然而我们今天又
是否能取得成功?与历史的遗憾相较,我们又何以能取得成功?这关
键在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无它得以成功的基础与动力,
其关键和核心何在,目标与途径为何?

  (一)中国法治的基础与动力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
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

  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到,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如此迟滞,这与
中国经济的非市场化(自然经济),政治的非民主化(专制集权),
意识的非科学化(教条主义等)有着必然的联系。然而,历史发展到
今天,情况早已今非昔比。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
步形成,经济的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经济的市场化必
然要求政治的民主化,并推动政治的民主化。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正待深入,政治民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民主政治体制正在形成之
中,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作为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前
提和结果的思想意识,也愈益科学化。这些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而且是法治建设的动力,必将推动中国法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状况
向前发展。

  (二)中国法治的关键与核心

  中国法治的关键在什么地方,不同的学者也许有不同的看法。有
的学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在司法。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关键并
不在司法,而在政治的法治化。政治的法治化,包括政治体制的法治
化,法治权力的法治化,政治组织的法治化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政
治的法治化关系着中国法治的存亡。政治组织法治化中,最根本的是
我们党和党领导下的政府的法治化。这是我国法治成败的关键所在。
党和政府必须在法治上率先垂范。所以研究并解决好党和法的关系、
政府和法的关系,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根本任务之一。

  中国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在立
法,有的认为在法律监督。笔者认为,中国法治的核心在于司法的法
治化。在司法法治化剖剖问题上,我们目前法治建设的最大的难题是
我们的司法干部队伍素质太低,严重阻碍了法治发展的进程。一些司
法官员,甚至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破坏力量。我们党和国家一再要
求严肃吏治,实际上最应当严肃的首先是我们的司法干部。因为,如
果我们的司法干部是好的其他党政干部的任何违法乱纪都会毫无例外
地受到制裁而遏止。而司法官员的腐败却可以令我们束手无策。整肃
司法干部队伍,在目前必须而唯一的途径,只能是“清源治流”。对
那些道德素质低下、法律修养浅薄的人,不论他来头如何,都必须予
以坚决堵住。再也不能让那些无德无能之徒混入司法队伍。对那些已
置身司法干部队伍的无德、无学、无术之辈,必须予以坚决的扫地出
门。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绝不能败坏在他们的手里。

  (三)中国法治的目标与途径

  中国法治的目标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
法治。这种法治是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有机协调的法治;是
法治原则、法治制度、法治组织、法治观念和法治过程一体共振的法
治;是法治内在统一,并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外在协调的法治。
是一种呈社会总体态势的,以社会总体状态存在的法治。

  中国法治建设的途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予以描述。

  笔者认为,它有一个“提倡依法办事──主张依法治国──实现
理想法治”的过程。作为第一个阶段的“提倡依法办事”,它是泛义
的,一是不管法是否是民主的良法;二是不强调对权力的特别约束。
要说这是法治,这仅仅是法律制度意义一法制,是法治的初步阶段。
作为第二个阶段的“主张依法治国”,它是不明晰的,一是这里的法
依然有一个是否是民主之良法的问题;二是“主张”的动机并非都意
在法治,相当多的领导干部都还局限在“治国”、“治省”、“治市”
,最终在“治民”上。作为第三个阶段的法治,才进入真正的法治阶
段,法治的真谛才为社会所理解并为社会所实现。在笔者看来,我国
正处在从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转换的历史区间。

  笔者认为,中国法治有一个“党治──国治──法治”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即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办事,党直接领导立法、执法、司
法、法律监督等各项法制建设工作。党直接居于国家之上,指挥国家
的法律活动。第二个阶段是将党的意志依法程序变化为国家意志,由
国家来负责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项法治建设事宜。国家
的权力较少受到法律的约束,国家也难免作出违法违宪的行为。第三
个阶段,国家也得依法办事,而且必须首先依法办事。这个阶段不是
不要党的领导,而是党的领导愈加成熟,愈加能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更能反映人民的呼声,更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这个阶段也不是不要国家,而是国家变得更加成熟,它在主导法治的
同时,本身就是法治的楷模。在笔者看来,我国目前正处由第一个阶
段向第二个阶段转换的历史时期。

  三、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也就是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它已
经经历了怎样的历史阶段,还将怎样发展,现在我们处在怎样的历史
2007-03-15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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