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和宪政 中国人权思想 产生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2
论文简述:一、中国人权思想的逻辑起点和最初表现形式是民权 1、中国古代重民思想不是人权观念 中国社会在进入近代以前,经过了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国古代的先哲

    
    以彻底推翻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主要标志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思想,在20世纪初取代了改良思潮,而成为了当时中国社会鲜明的时代主题。在戊戌变法失败以后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革命与改良“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东西之不能移位。” 历史的进程并不允许人们讨价还价,历史成全了值得成全的人,它给了革命党人以“革命”的条件,而不再给立宪党人以进一步试验的机会。在这场关涉到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历史大决战中,不仅在“革命”的旗帜下,造就了一大批革命家、理论家、思想家、宣传家,如邹容、陈天华、章太炎、黄兴、宋教仁、孙中山等,而且在中国近代人权发展史上,使近代中国民权宪政思想的发展达到了一个理论归结的层次,这就是由民权萌芽发展到民权主义,可以认为,由资产阶级革命派共同创立、而以孙中山先生集其大成的民权主义,是中国人权思想发展在萌芽开创阶段的最终成就。
    
    下面以孙中山先生民权与宪政的思想脉络为线索,对中国人权思想发展的早期阶段即民权阶段作一归纳性的追忆。
    
    1、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民权宪政观念的核心指导思想
    
    孙中山先生是伟大的、真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在他的一生中,一直追求革命,追求民主,追求中华民族自立,追求国家兴旺于世界民族之林。从上书李鸿章的失败,到同盟会宣言的发表;从波澜壮阔的辛亥革命的爆发,到护法旗帜的举起;从二次革命的败北,到国共第一次合作的促成,在他行为的轨迹上,无处不闪烁着一个民主主义者的挚诚。孙中山先生自己归纳总结其一生的思想脉络,认为他毕生学力孜孜以求就是“以三民主义为宗旨,以五权宪法为目的。” 这其中,民权主义不仅是孙中山先生整个民权宪政观念的核心指导思想,而且是中国人权思想发展在早期民权阶段的一个最鲜明的旗帜和最响亮的口号。
    
    (1)共和保民权
    
    面对满清统治者对人权的肆意践踏,孙中山作为一个真诚的民主主义者,首先对清政府抹杀、压制人权的行径进行了强烈的抗议和谴责,他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指出:“他们把我们作为被征服了种族来对待,不给我们平等的权利”;“他们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他们压制言论自由”;“他们禁止结社自由”;“他们不依照适当的法律而剥夺我们的各种权利”;“他们不能依责保护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应该说,所有这些揭露和批判,同改良派的思路是一致的,孙中山的解决办法与改良派解决办法总体上也是相同的,即都是希望在国家体制上进行某种政治制度变革,通过反民为君实现人权保障。孙中山与改良派解决人权保障问题的区别不在于路径,而在于方法和步骤。具体说来,改良派主张限制君权,实行君主立宪制,就可以达到保障民权的目的,而孙中山则认为,君主立宪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权问题,要想彻底解决民权问题,必须在国家政治体制上实行共和主义。他说:“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权利,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 孙中山解释其中的原因在于:“我们为志士的总要选择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我们中国”,由于民主共和比君主立宪先进,“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备之立宪乎?” 因此,中国应取最文明的共和制度,“中国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 只有实行共和政体,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实行民权主义,也只有共和才能真正保障民权。
    
    (2)民权主义中的民权真义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指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的萌芽很早,三民主义的正式提出和完整表述是在《民报》的《发刊词》中。所谓民族主义,首先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其次,是要实现国内各民族平等和世界所有民族一律平等;所谓民生主义,就是要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迫贫者,其主要原则有两个;一是平均地权,二是节制资本。
    
    在三民主义思想当中,最重要的是民权主义。所谓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其中心内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保障民权”。民权主义的目的是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依据,在中国造就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宪政民权社会。
    
    那么,民权的具体含义如何呢?孙中山对民权的解释是很多的。他说:“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 “以人民来管理政事,便叫民权。” 民权“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 如此看来,孙中山所说的“民权”,主要是指一种政治制度,即民主立宪的政治制度。孙中山认为,由当时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所决定,“中国实在是……适宜于民权。”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必须顺应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孙中山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四个时期,即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君权时代和民权时代,根据孙中山的判断:“现在神权、君权都是过去的陈迹,到了民权的时代。” “现在世界是什么世界呢?就是民权世界。” “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便没有方法可反抗。” 因此,“中国此刻正是改革的时代。” 在这种改革的时代,必须实行民权主义。孙中山在多种场合的无数次演讲当中,以一个革命家的胆识和民主主义者的挚诚,反反复复谈到民权主义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可见,民权主义的确是孙中山思想的根本宗旨。
    
    2、“五权宪法”是中国早期人权观念的制度归结
    
    (1)民权必须与宪政相结合
    
    近代先进的中国人对人权的追逐,一直以追求民权宪政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充满着崇高精神和英雄气概的革命的民主主义者” 的孙中山先生,其对民权主义的追求,从一开始同样是把民权同宪政联系起来,这首先表现在他对宪法概念的表述和对宪法本质的认识上,孙中山给宪法下的定义是:“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 这一 宪法概念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孙中山所说的宪法完全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为国家之根本大法,它所涉及的是国家组织、国家构成和决定国家政治走向的根本问题;其二,孙中山的宪法概念,在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明晰地揭示出宪法必须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法治与民权相结合的产物,宪法的本质在于保障民权。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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