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和宪政 中国人权思想 产生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2
论文简述:一、中国人权思想的逻辑起点和最初表现形式是民权 1、中国古代重民思想不是人权观念 中国社会在进入近代以前,经过了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国古代的先哲

    
    然而,这里我们也必须强调的是,严复之所以如此看重西方文化中自由人权价值,其实也并不在于他对个人自由人权的绝对信仰,而在于他从内心深处认为,自由人权能够导致国家富强。因此,严复对自由人权的本来含义仍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误解。关于这一点,不但当代中国学者已经明确意识到了,而且一些西方学者如美国学者本杰明•史华兹也明确指出,严复关于自由人权的思想与他的启蒙导师穆勒的自由人权思想实际上仍然存在着差距,如“穆勒认为个人自由不只是获得经济增长和解放、提高人的‘才能’的一种手段,个人自由本身就是一种目的。” 而严复把自由人权更多的看作是实现国家富强的一种工具性的手段;穆勒的目的在于“急于为个人自由立桩,划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为要这样做,他非常倾向于给予社会应有的报答,但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身上最独特的价值不受社会干涉。他所捍卫的,不仅是那种使工商业家和才智超群者得以在社会发展自己的自由,而且甚至可能也包括笨拙的和最低能的人们坚持他们自己的存在方式的自由。” 而严复的目的在于使中国富强,他的思路是:中国要由弱致强,就必须从文化基因改良入手,即通过引进西方的自由人权以激发每一个中国人的活力,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正是在这一思想意识指引下,穆勒关于自由人权的内容“就立即被严复以斯宾塞•达尔文主义的语言塞进那些含有‘适者生存’意思的领域,即把自由作为提高社会功效的工具,并因此作为获得富强的最终手段。” 由此我们看到,严复与康有为、梁启超等关于宪政民权的的具体思路虽然有所不同,即康梁侧重制度领域的宪政民权建设,而严复侧重思想领域的自由人权保障,但他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他们都是放眼西方,胸怀中国,无论是康梁强调的宪政,还是严复强调的自由,其本身都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工具性的手段。因此,从具体思路来说,严复的思路可以看作是与康梁宪政主张不同的自由人权思路,但从整体目的的角度来说,严复仍然是冀望于通过高扬自由人权达到国家富强并最终保障民权,从最终目的的角度看,严复的自由人权思路仍然是一种民权思路,只不过是严复把这个问题大大地向前推进罢了。
    
    (2)自由人权的内容
    
    严复在中国历史上首先开创了自由人权的思路,并且是中国历史上最早以自由人权立论的人。不同的时期,严复对自由人权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概而言之,严复对自由人权内容的思考主要集中在天赋自由人权、言论自由、经济自由、有限政府等几方面:
    
    第一,天赋自由人权。严复天赋自由人权的思想无疑是来自西方,尤其是直接来自卢梭的天赋人权论。严复说:“卢梭《民约》,其开宗明义,谓斯民生而自由,此语大为后贤所呵。” 严复学着卢梭的口吻说:“民之自由,天之所畀”,“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 严复从天赋自由人权的思想出发,对中国古代社会侵犯自由人权的状况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揭露和批判。严复认为,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和儒家思想在创设增强个人活力的自由和保障人权方面不仅没有作出任何努力,反而千方百计地违背天意,限制自由人权。秦代以后的制度“固不足以自由而自治也,于是加束缚弛禁,奴使而虏用之,俾吾之民智无由以增,民力无由以奋,是蚩蚩者亦长此困苦无聊之众而已矣。” 正是对天赋自由人权的摧残,导致中国社会积贫积弱,虽然经过数千年积累,最后仍然是“才未逮,力未长,德未和。” 
    
    第二,言论自由。为了“开民智、鼓民力、兴民德”,严复认为,应当首重言论自由人权。在这里,严复吸收并按照自己的意图发展了穆勒关于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观点,因为“穆勒已证明了思想自由是通向真理的唯一道路”,而严复则力图证明为了达到“开民智、鼓民力、兴民德”这样的功利目的,“只有在一个思想自由的环境里才能得到发展”。 严复赞同西方思想家关于言论自由源于“人有说话的权利”这一简单伦理的主张,认为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之一无非是“人有说话权利”的客观化和规范化。他说:“须知言论自由,只是平实地说实话求真理。一不为古人所欺,二不为权势所屈而已。使真理事实,虽出之仇敌,不可废也。使理谬事诬,虽以君父,不可以也。此之谓自由。” 
    
    第三,经济自由。如前所述,国家富强是严复梦寐以求的理想,为此,他特别重视经济自由问题,严复不仅花很大精力翻译了亚当•斯密的《原富》,而且将经济自由视为自由人权中的重要一环。在严复看来,个人自由伦理一旦走入经济领域,便会转化为通过解放个人活力而为国家富强做贡献的经济自由。我们说,总的来看,严复对经济自由问题的关注更多的是集中在对传统社会压制经济自由的讥讽上,但与此同时,在那个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他能够看到经济自由作为一种人权价值而存在,的确已属不易。
    
    第四,有限政府。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凡是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几乎都认为要想保护人权、实行法治,就必须对政府的权力予以限制,造就一个有限政府。严复在中国开创了自由人权思路的先河,既然他从个人自由伦理中看到了国家富强的奥秘,那么,他就可以合乎逻辑地赞同政府有限论。在严复看来,政府只不过是一个社会警察,政府的作用最多只是“去其所以困吾民之才、德、力者,使其无相欺、相夺而相害”,也就是“民所求其上者,保其性命财产,不过如是而已。” 此外,严复赞同有限政府主张,进而认为国家和政府不要打扰民众生活的原因还在于:严复坚信,保障民之自由人权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富强的国家,能够保障民之自由人权的政府必然是一个与专制相对立的有限政府。只有在这种有限政府的条件下,制定确保民众自由的宪法,而不是颁布管制民众活动的刑法,即“立宪者,立法也,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 ,才能通过“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的方式,最终实现国家富强。    四、资产阶级革命派:民权宪政的理论归结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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