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议院制而达自由平等的特殊逻辑
早期改良派为了实现保障民权的目的,他们当中所有人都对立宪制度大加赞赏,希望在中国实行立宪制。但是,他们当中却没有一个人主张为达此目的而首先制定宪法,几乎所有早期改良派代表人物都认为,保障民权必须立宪,而实行立宪,应该首先从设立议院开始。陈炽在收录于其《庸书》一书的《议院》一文中指出:泰西议院之法,合君民一体,通上下为一人,因此,中国欲保民权行宪政,必须首先开设议院;王韬在其《韬园文录外编》一书中也认为,中国欲彰民权,必须首先“集众于上下议院”;郑观应对此就说得更加明确透彻了:“故欲行公法,莫要于彰国势;欲彰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中国而终自甘卑弱,不欲富国强兵,为天下之望国也,则亦已耳;苟欲安内攘外,君国子民,持公法以保太平之局,其必自设立议院始矣。”
本来,自由平等人权与宪政、议院的关系在西方遵循的是如下逻辑:自由平等人权是启蒙运动的理论表现,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产生和发展,要求否定封建统治秩序,相应地理论上表现为强调人的尊严和价值,宣传自由平等人权,最后,提出开设议院、实行宪政的历史要求,即自由平等人权——议院宪政是西方人权思想发展的一般逻辑。而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遵循的却是议院制度——自由平等民(人)权的独特轨迹。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西方的宪政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西方宪政文化自始至终都是类似于中国文化中属于‘道’的那种东西,不是预期而设的用来解决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一种工具。” 而中国则不然,中国人对人权宪政问题的思考是由西方的侵略而引起的,中国人在仓促应战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初期来不及深入考究人权宪政的价值层面,再加上祖宗留给我们的“实用理性”,使得我们中国人在开始接触人权宪政问题时,很容易将其当作一种技巧即“宪政之术”来理解和运用,因为我们太期望以此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了,这虽然使我们对人权宪政问题的思考多少会走些弯路,但历史的重负、现实的急迫的确使得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所难免。这就是中国人权思想萌芽的最初起点,它带着我们民族的特色坚实地起步了。
三、戊戌改良派:对民权宪政认识的深化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民族危机的急速加剧,积蕴已久的改良思潮终于发展成为轰轰烈烈、振聋发聩的变法维新运动,这一空前政治改革的主题——君主立宪,不仅造就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谭嗣同等为首的一大批戊戌变法领袖,而且使中国民权宪政思想进入了真正体系化、系统化的发展阶段。从思想家的反应来看,戊戌改良派的代表人物对西方人权思想的认识,已经从制度层面深入到观念层面,从形式深入到实质,他们对西方人权思想的宣传和引介,也从早期改良派时期的感性认识上升到较为理性的层次,并且,戊戌改良派代表人物能够结合中国的社会现实状况,对民权、宪政、人权等概念的实质内涵进行初步的理论和逻辑的说明,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戊戌改良派对民权宪政的认识极大地向前发展了,可以说,这一派别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初步地接触并揭示了人权概念的本质,戊戌改良派代表人物在一百年前阐发的有关自由人权问题的某些深刻见解,至今仍然给我们人权思想建设以启迪。
1、康有为的民权思想:以宪法求平等民权
(1)天赋平等之权
作为戊戌变法精神领袖的康有为,在掀起和领导戊戌运动的过程中,较早地接受了西方启蒙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的思想,并且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了独特的发挥。
早在1885—1891年间写成的《实理公法全书》一稿 中,康有为就以“几何公理”的形式,肯定了西方启蒙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的思想。康有为的论证是这样的,他说:“凡天下之大,不外义理制度两端。义理者何?曰公法,曰比例之公法、私法是也,实理明则公法定,间有不能定者,则以有益人道者为断,然二者均合众之见定之”,那么,人类的几何公理是什么呢?康有为认为,人必须把自己看作是有个性的人类来看待,因为人是千差万别的,为此,必须遵循四条公理:其一,“人各分天地原质以为人”;其二,“人各具一魂,故有知识所谓智也,然灵魂之性,各不相同”;其三,“人之始生,便具爱恶二质”;其四,“人之始生,有信而无诈,诈由习染而有”。康有为强调,既然“人各分天地原质以为人”,并且“人各具一魂”,因此,任何人生来就是自立自主的,“人人皆有自主之权”,人人都应该自由地主宰自己的命运,“此几何公理所出之法”,这种天赋人权“最有益于人道”。这里我们看到,康有为实际上是用自己的语言将近代西方有关自然权利的思想说成是永恒的、普遍的真理,表明康有为在理论上已经接受抽象的人权观念,他把“人人皆有自主之权”确立为普遍适用的“公理”、“公法”,并且认为其完全合乎人类的“原质”和“灵魂之性”,这就意味着康有为充分肯定了个人自由的人权原则,康有为的这种认识已经开始触及到了人权思想的核心问题。
然而,“康有为与近代西方启蒙学者心路不同,所关注的问题也有别。西方启蒙学者关心较多的是自由的制度设计,而康有为虽然提出了‘人各分天地原质以为人’这种近乎自由主义的命题,但他从此出发以后却转了弯子变换了思路,转向了对‘平等’问题的关注” 。康有为认为,根据人类的几何公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平等的关系,或者说:“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但人立之法,万不能用,惟以平等之意,用之可也”。正是基于此,康有为关心的重点转向了平等问题,而对自由人权问题则相对论及较少。不仅如此,康有为的平等观念更多的是融合了佛教“慈悲”意识和儒家仁爱大同思想,在康有为看来,“中国之俗,尊君卑臣,重男轻女,崇良抑贱”都是不合人类公理的,因此,中国追求民权人权,首先要追求君民、男女平等,这既符合佛教精神,所谓“君不专臣不卑,男女轻重同,贵贱齐一。呜呼!是佛氏平等之学也。”同时,这也符合孔子大同理想:“孔子以群生同出于天,一切平等,……故常怀大同之志,制太平之法。”总之,“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此大同之道,太平之世,行之惟从皆公,人人皆平,故能与人大同矣。”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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