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在中国宪政史上是一个破天荒的杰作,它不仅打破了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和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同时,也突破和否定了统治当时思想界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君主立宪”理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推翻专制后,在中国建立以“五权宪法”为基础的民主共和政体的主张,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指明了方向。孙中山接受了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和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反抗专制,同时,他又不满意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为了避免革命胜利以后,中华民国重导专制覆辙,他发明了“五权宪法”,企图以此“平人类之不平”,“造就一个万能政府”来“切实保障民权”。就孙中山的主观愿望来说,在其“五权宪法”思想中,贯彻始终的是“主权在民”和“官吏是人民公仆的思想”,他企图通过专家治国,“得一个万能政府,为人民谋幸福” ,从而达到保障民权和让人民当皇帝的目的。这些不仅体现了孙中山“五权宪法”学说的的真诚和孙中山本人追求保障民权精神的执着,而且的确是中国人权思想在民权发展阶段可能达到的最高成就。
3、从孙中山论自由看近代中国民权与人权
孙中山为中国民权宪政奋斗一生,可歌可泣,每一次拜读孙先生有关宪政民权的论述,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会被孙先生为中国民权宪政孜孜以求的伟人气质所折服。孙先生阐发的重要民权宪政理论——“五权宪法”思想,其宗旨在于真诚地追求保障民权,孙中山念念不忘的是“让四万万人民做皇帝”,这是孙中山先生伟大之所在、真诚之所在,也是令后人感慨之所在。其实,在辛亥革命成果被篡夺以后,孙中山先生也意识到了人民就是人民,人民当不了皇帝,然而,孙中山先生太执着了,他太想让人民当皇帝了,以致于不让人民当自由民。孙中山在总结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时说了一段颇为耐人寻味的话:“我们以往革命之失败,不是被官僚武人打败的,完全是被平等、自由这两个思想打败的。” 这里,孙中山把自由作为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实际上这又回到了民权宪政与自由人权的关系问题,由于这个问题是几乎所有近代中国思想家都感到困惑的问题,我们以孙中山论自由人权为例做一解剖,作为对中国人权思想产生发展的早期阶段,即民权宪政阶段的小结。
如前所述,近代中国人开始产生权利意识,然而,人权意识最初却是以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民权与人权,同属于权利范畴,然而在近代中国特定的条件下,又有显著的差异,民权以“群”为基础,寄望通过反民为君首先实现国权,进而实现人权;而人权以“个体”为基础,其本意在于通过保障个体自由,实现对人的尊重。近代中国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几乎所有思想家(一定意义上严复除外)都选择了民权宪政的途径,而孙中山对近代民权宪政的贡献最大,因此,他在高扬民权的道路上走得最远。这也就使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孙中山那么真诚地曲解自由和极力地反对自由人权。
孙中山认为,自由问题是人权的核心问题,但是,中国没有必要象西方那样为争取自由而不遗余力。在他看来,欧洲人之所以把争取自由放在首位,是由于欧洲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造成的,欧洲由于君主专制发达到了极点,人们“深感不自由的痛苦,所以他们唯一的方法,就是要奋斗去争自由。”“欧洲两三百年来人民奋斗的所要竞争的,没有别的东西,就是自由。” 而中国的情况与欧洲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人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的了。” 中国社会正是由于“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盘散沙。” 欧洲人由于不自由而起了革命,中国则恰恰相反,中国人从来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中国人自由太多,所以,中国要革命。” 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国家自由,而不是个人自由:“自由万万不可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多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要这样做去,便要大家牺牲自由。” 因此,孙中山说:“中国人用不着自由!”
这里我们看到,一心想让人民当皇帝,终生为保障民权孜孜以求的真诚的民主主义者孙中山先生居然反对自由人权,这里表面看来很难让人理解,实际上,稍微细加探究,就很容易得到答案。
首先,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近代仁人志士误解了自由概念本意,他们越是深刻关注整个民族命运,对自由人权的误解也就更厉害。本来,自由作为西方文化中一种独立价值,它主要意味着个体权利的神圣性,意味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同时,自由更是一种自我约束的行为方式。十七、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几乎都是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但是,没有一个启蒙思想家把自由解释为“为所欲为”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霍布斯到洛克,从卢梭到孟德斯鸠都严格遵循着这一思维格式,更不用说近现代的自由论者了。这里我们没有必要一一列举西方思想家关于自由的具体论述,只想指出的是,从古至今,从东到西,在自由问题上一直遵循着这样的逻辑:从来没有追求自由的人把自由解释为为所欲为,也从来没有反对自由的人不把自由解释为为所欲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近代中国仁人志士之所以反对自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由实在是同“任性”、“离心力”、“一盘散沙”、“放荡不羁”、“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等词语相联系,以这种歪曲的自由概念为基点考量自由人权问题,进而把自由视为民族和国家的最危险之敌,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我们必须看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近代仁人志士,他们反对“自由”,但他们确确实实是从“民”的角度出发的,从根本上说,他们作为近代中国的脊梁,其一切思想和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人民大众最终获得充分的人权。在民权与人权的关系上,如果抛开认识论的思想根源,我们可以说,近代仁人志士千人一面地主张民权宪政而反对自由人权,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这一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使得有良知的仁人志士们必须通过争集体民权的方式来达到实现个体人权保障的目的,这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应该说是智慧的选择,由民权而达人权,这正是中国人权思想萌芽、产生和早期发展的基本逻辑。作为后人,我们没有指责先人选择这种人权发展方式的权利,而只有加速完善中国人权保障的职责!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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