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 现状和对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2
论文简述:目录: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经济的重要作用――――――――1-3 二、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维护方面存在的缺陷――――――3-4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应该注

另外,我们的政府无疑是企业的坚强后盾,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实证研究。利益是有国界的,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考虑国际公约、惯例是有必要的,但不能被其束缚住手脚。通常公约都是各国妥协的产物,我们应该抓住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在可能的范围内发展适合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任何一个政策和法律的修改,其背后有大量的实际调查报告支持,这样的立法成果才能真正维护本国的利益。思科诉华为,也是对中国政府的考验,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恰当理解,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实证研究,恐怕我们的政府是不会信心十足的讲话的。

五、结语

随着中国加入WTO,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已经很严峻,这在法律上要求我国迅速做出反应,制定相关法律,是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我国的企业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提高我国在国际合作和国际贸易中的主动地位,为我国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注释:

1、知识产权:迄今为止,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立法,都没有给知识产权下过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做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和其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等。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是区分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亦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是指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专利文件或科技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科技成果完成人的署名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和获得科技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其权利必须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不能约定,也不能转让、赠与和继承,即使是共同权利人之间也不能转让和赠与,更不容他人剽窃,侵夺地分享。经济权利是指科技成果依法确定为知识产权后,权利人通过对该知识产权的使用、处分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依法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不过从财产权存在的形态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与有形资产具有明显的区别。

2、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它旨在减少国际贸易扭曲与障碍,给予知识产权有效和适当的保护,同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不会成为贸易障碍,并通过多边程序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我国在加入WTO法律文件中承诺,“中国将在完全遵守WTO协定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其现行的国内法和制定新的法律,以有效的和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为此,我国对国内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先后分别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曹昌桢,中国科技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3、胡慧平,别让高新技术专利白白溜走, 中国知识产权报

4、张红兵,知识产权简介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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