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和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2
论文简述:[论文摘要]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知识产权贸易逐步地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贸易形式,与货物贸易

[13]  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论其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因其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多少和精神损害大小,来确定民事赔偿范围。见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7页。

[14]  姚欢庆,郝学功《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和解决办法的探讨》,《知识产权》1998年第五期

[15]  对于高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立法保护应当保持谨慎。2001年底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个人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超出了TRIPS协议确立的最低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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