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2
论文简述: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

(三)对假冒伪劣,要狠打严惩

我们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结合起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联动体系,扩大监管执法的覆盖面,要加大打假的力度。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欺诈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认为,这种处罚还太轻。以商品市场而言,我们过去对假冒伪劣的行为,打击得还不狠,处罚还轻,处罚主要体现在赔偿金额上,假如商品标的额过小,一倍的赔偿额对消费者无济于事,对商家更不痛不痒,他们也许会为了追回损失,变本加厉,制假售假更猖獗。所以对那些不法之徒要狠打严惩,就不敢再犯了。我们打得不狠,有些人就无所畏惧!前面曾提到过,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狠狠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正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伪劣假冒猖獗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有的人把制假售假看成本地的“利税来源”和“政绩”,“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这样就使某些地方的制假售假现象愈演愈烈,从个别现象逐步发展到一个村、一个镇、一个集团、一个地区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必须大力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端掉窝子,挖掉根子,严重的绳之以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其职能,严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卫士。

(四)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1、完善相关立法。在实体法方面,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在我国程序法研究领域,节省诉讼成本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我们也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注重的是规则,因此,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势在必行。近年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制建设大有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已不相适应,需要建立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对外开放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市场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也应该更高,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也越复杂、越重要。如何根据国际惯例,探索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监管需要的模式和方法,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还要按照国际惯例和WTO规则制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我们的维权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这些问题都充分显示建立与《消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迫切性,如近年来垄断经常出现,我们可以针对此状况建立一套反垄断法。等等。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些条文也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进行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大法,自制订和试行以来,曾起了很大作用。但现在看来,有些条文还不具体,不明确,如第11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如何赔偿,却没有具体规定,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或者是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了,但处罚太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特别是安全权,应加以扩充。不仅应该包括消费客体,还应包括消费环境在内,对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也是维权的重要内容。商品范围,不仅应包括物质产品,还应包括服务领域,不仅应包括动产,还应包括不动产,精神文化消费,也应属于维权范围。对于处罚,应参阅其他国家有关法律,适当加大处罚力度,以利于防治不法行为。

2、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分散的消费者要面对的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起诉,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十几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消法体系,以确保新形势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参考文献】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话》  1993年12月出版  新华出版社。
[2] 王众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理解与适用》  2000年10月出版  工商出版社。
[3] 符启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学习指导书》 2002年7月出版  南海出版公司。
[4]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册  1981年译本  商务印书馆。
[5]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 1995年4月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6] 符启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  2001年9月出版  南海出版公司。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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