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2
论文简述: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问题,它已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重要意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消费者的权益,又称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其特点:(1)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2)是消费者实施行为的具体表现,(3)是法律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特别赋予的法定权利,(4)是消费者特殊的地位而享有的特定权利。我国《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9项权利: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9项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可少的,前5项权利是基础,是前提,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后4项权利则是由此派生出来。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我们讲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要从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高度来看,还要从扩大消费需求,从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良性循环的高度来看,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客观要求的高度来看,这就说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1、消费者保护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首先消费者保护是建立竞争机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若消费者保护受到侵犯,假冒商品泛滥,不公平交易泛滥,竞争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挥作用。其次,消费者保护是市场机制发挥功能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体制是自然资源获得最优化配置的机制,具有消费的多用途最大化的实现,确立消费者主权自然资源才能充分得到配置,市场机制功能才能得以发挥,要求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最后,消费者保护是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生产率的客观要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提高生产力的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消费者保护是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是一种高效宜行的手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众所周知,作为经济社会两大阶层的消费者与经营者来讲,经营者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受法律的约束,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以推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的发展。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国家应有的职责,而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律经济这一客观要求。

2、消费者保护是我国客观实际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一些不法经营者从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这一时机,大肆进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严重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者问题比较严重,若不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坏社会主义制度的信誉,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3、目前,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国际化道路,加入WTO对我国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都是十分有利的。首先,WTO的宗旨与消费者目标是一致的;其次加入WTO开放市场使消费者受益;最后WTO中的一些规则,对消费者利益保护是必要的,有利的。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早就指出“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消费者需要什么,生产什么,需要多少,生产多少。消费需求不断扩大,使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

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

(一)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日益增强,我们明显地感觉到市场的力量,市场自身的调节力不断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但同时不得不承认消费者依然没有完全享有其应该享有的权利。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仍时有发生,《消法》颁布实施十年后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仍存在问题。首先市场商品和劳务日渐丰富,又加上高科技不断渗透于消费领域,新产品层出不穷,情况错综复杂,消费者对新事物一时很难适应。其次,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物质利益矛盾的存在,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在高科技产品的消费知识上,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占有量的不平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再次,某些生产、经营者缺乏职业道德,加上高科技的不断渗透,制假售假花样翻新,手段高明,甚至向集团化、组织化、专业化、高科技方向演变,地方利益集团,专业化经济犯罪团伙,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纷纷向假冒行业渗透;跨国、跨境犯罪分子或组织与国内的造假分子相勾结,形成国际性的制假售假犯罪集团,问题如此严重,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最后,加入WTO后,中国内地市场必将进一步开放,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情况将会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近年来,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堪忧,消费者投诉案件不断增加

经调查,近年来工商系统申诉报中心接到投诉电话和消费者亲自上门投诉的案子越来越多。工商系统的经检队、市场中队办理的制假售假的案子也越来越多。如,新闻报道,一些假冒奶粉导致许多贫困家庭的孩子出现各种症状的疾病。还有房地产的经销商出售房屋搞欺诈;种子带菌致使400农户投诉绿星牌D优527水稻种子有质量问题;旅行社违约游客集体上访;“非典”期间不法经销商发国难财等等。据有关单位统计,1998年消费者投诉为667016件,1999年为720410件,2001年为721161件,由上面数字不难看出,投诉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1、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侵害,因致伤残比例颇高,据统计,2002年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损的投诉就达13058件;2、服务类投诉继续上升,消费者难以满意,在服务领域,不仅价格、质量问题,甚至也影响人身安全,如美客变为毁客等;价格欺诈四处蔓延,价格也不合理,多收费,乱收费,2002年价格方面投诉就达52512件;3、商品房投诉仍不断上升,并成为近年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4、加入WTO以后,进口商品和涉外服务投诉也呈上升趋势等。总而言之,消费者投诉的增加,从积极方面反映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从消极方面反映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愈益严重。 2007-03-12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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