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关于职务犯罪 特点和防治对策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11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 本文从职务犯罪这一概念着笔,简要指出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实施的犯罪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职务犯罪破坏国家

内容提要

本文从职务犯罪这一概念着笔,简要指出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实施的犯罪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职务犯罪破坏国家管理职能,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人身权利,职务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可能是作为,也可能是不作为这四个方面特征,而后在分析职务犯罪的六大特点基础上,着重阐述了防治职务犯罪的对策。即强化法律监督体系,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行政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统筹兼顾,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关键词:职务犯罪概念;预防主体;特点;防治对策

 

反腐倡廉,惩治职务犯罪,历来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最关注的问题。因为只有廉政才能兴邦,而腐败就会丧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颠扑不破的真理,也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条普遍性规律。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为政清廉,艰苦创业,克己奉公,奋发图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趁政府职能和新旧经济体制转换之际,大肆腐败和职务犯罪,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深恶痛绝。反腐倡廉,惩治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江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斗争”,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论断。为此,认真地探讨,研究当今职务犯罪的概念、特点与预防职务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暨预防主体

简单地讲,职务犯罪是指与职务有关的一类犯罪的总称。“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离开职务犯罪就谈不上职务犯罪。一般意义上的职务,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指“工作中所规定的事情”。刑法一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有其特定的含义,既不同于上述一般意义上的职务,也不完全等于行政上所述的职务,而是指行为人因依法或受委托从事公务而取得法律身份、担任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性质的事情,它涉及到的领域可以包括政治、经济、立法、司法、行政、军事、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人民团体等各个方面。为此,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尽职责,故意或过失实施与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破坏国家管理职能、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人身权利,并依照刑法应受刑法除法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主动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们可以看出,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上位主体,还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人民群众这些下位主体。检察机关仅仅是下位主体的一员,发挥着职能部门的作用。[1]实践中,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在纪委的组织协调下进行。

根据这一概念,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实施的犯罪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三是职务犯罪破坏国家管理智能、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四是职务犯罪在行为方式上,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职务犯罪这种社会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特点,就当今社会来说,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权钱交易突出。权钱交易是当前职务犯罪最突出的特点,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掌握权力来谋取金钱或物质利益,既通过权力与金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例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及其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受贿,行贿。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索要,收收人民币153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

(二)职务犯罪案件上升,大案要案增多数额越来越大。尤其是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其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例如,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罗斌贪污公款高达1.5亿元,创下全国个人贪污公款数额之最;在受贿案件中,如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集团案,涉及金额达百万元,数额之大,涉及干部之多,创建国以来之最。辽宁省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局原局长赵国利上位短短二百余天,贪污公款总额达二千余万元,日平均贪污达十万元。挪用公款案中,犯罪分子不仅挪用国家资金,而且把黑手伸向水利建设资金移民资金、救灾资金、养老福利资金,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等。如三峡库区特大挪用移民资金赌博案,该案的犯罪分子,保管移民款的出纳员王素梅竟将百万元移民款挪用,扔进赌场。从上述情况来看,当前职务犯罪之多,数额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危害之严重,超过了建国以来的任何时期。

(三)犯罪手段狡猾隐蔽。职务犯罪绝大多数属于智能犯罪,行为人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职务,在犯罪前总是想方设法的变换作案手段,隐瞒所犯罪行,逃避法律制裁。从当今的社会犯罪情况来看,其主要手段大致有以下几种:1、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手段作为犯罪的工具,从而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2、权钱交易的犯罪活动,往往复杂,在合法执行任务中,经过预谋策划,作案隐蔽,侦查取证较为困难。3、职务犯罪的主体多是有职有权的人物,他们的活动能力强,社会关系网广,作案前有准备,作案后有对策。不仅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而且常常利用职权干扰侦查活动。4、犯罪手段不仅从单向向双向、多向发展,而且从个体向综合性发展,表现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2]如:少数人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损害国家利益为外商谋取利益,然后将其中的一部分以回扣的方式占为已有。5、职务犯罪与其他经济违法、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相互已容,而犯罪分子又往往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混淆视听,具有较大的欺骗性。 2007-03-11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法学理论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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