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随着世界的飞速发展,其渋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如海洋资源的开采,南极洲及北冰洋的科学考察研究利用,月球、火星等外空的探索研究利用,国际环境的保护,原子能、核能的利用及防核扩散,国际性防恐怖主义协议等无一不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解决好了,将给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利益;搞得不好,将给全世界和全人类的未来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人类为了共同的利益,必须加强合作,通过法律的途径,把他们为全人类共同利益合作的意图规定下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这种发自他们内心的愿望一旦变成法律后,毫无疑问他们是会自觉加以遵守的,幷不需要外在的强制.显然,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源泉.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国际法的效力根源于国家利益以及人类的共同利益.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联系愈来愈频繁,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人类共同合作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相互之间的依赖性更大.这种形势使国与国之间的利益结成一个整体,形成一荣具荣,一损具损的态势.因此比之以往各个时期,各国更加需要依赖国际法加强彼此间的合作,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这种发展的趋势无疑从根本上加强了国际法的效力,使国际法远远地摆脱了“国际道德”,“人类理性”的嫌疑。实践也将更加坚定地证明,国际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和多元强制性(不对称强制和自行强制)的特殊的法律体系,国际社会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需要这套工具,国际法将更加有力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我们人类社会要通过 法律的、武力的、政治的方式,一起使人类社会能够更加平安。
注释:
Œ参见梁西《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第3页
参见《联合国宪章》第51条
参考文献:
1、梁西《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
2、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127页
3、赵理海《当代国际法问题》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05页
4、[英]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汪宣译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第 3-121页
5、丁成耀《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测量船闯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事件》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二期
6、周鲠生《国际法》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第8页
7、江国青著《演变中的国际法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际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