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制度 特点和发展状况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8
论文简述: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构。它的院址设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它于1946年开始工作,替代自1922年开始在和平宫进行司法

  (5)从1946年到1996年向国际法院提起过案件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巴林、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泽共和国、博茨瓦纳、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柬埔寨、加拿大、乍得、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丹麦、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赞比亚、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比绍、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伊朗、以色列、意大利、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马里、马耳他、纳米比亚、瑙鲁、新西兰、荷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秘鲁、葡萄牙、卡塔尔、塞内加尔、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突尼斯、土耳其、英国、南斯拉夫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际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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