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反映了国际法的日益刑事化现象。”[40] 在前南斯拉夫境内的暴行震惊了人类的良知。在短时间内,这些事件引发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颁布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41] 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42] ,同时也推动了国际法委员会通过提议的《国际刑事法庭规约草案》。
这两个特别法庭规约代表了纽伦堡宪章的一个重要发展。
首先,关于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和灭种罪的规定占居了规约的中心地位。
其次,前南规约确认了非国际武装冲突(不限于国际战争)中的反人道罪。而卢旺达规约则承认即使在平时也能产生这种罪行。[43] 海牙法庭在Tadic一案的上诉裁决中对这种违反人道罪的广泛性给予了司法上的确认。
再次,强奸已被定性为一种反人道罪。[44]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承认共同违反《日内瓦公约》第三条及其第二附加议定书是犯罪行为,卢旺达规约构成了一个涉及国内暴行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特别积极的声明。
可见,在个人的刑事责任方面,国际法已经明显地走向更广泛的刑事化。[45] 就国际范围而言,它体现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46];而在国内方面,它扩大了法人的刑事责任。在国内法体系中,普遍性管辖和保护性管辖的概念已经增强。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刑事法庭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发展。国际法刑事化的命运将主要取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功效以及前南斯拉夫法庭和卢旺达法庭在将来的成就。
值得注意的是,前南斯拉夫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进一步激起了国际社会对建立一个常设刑事法院以起诉大规模屠杀和战争犯罪的兴趣。1998年7月17日,160个国家在罗马开会,讨论建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以审判那些严重违反灭种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人,并通过了《罗马公约》。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正式成立,将对战争罪、反人道罪和灭种罪等重大罪行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影响国际法新发展的因素
(一)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为人类活动开辟新领域。世界的范围相对地缩小了,人类的关系空前地密切了。科学技术对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也必然会反映在国际法的发展上,从而使国际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近现代国际法是如此,当代国际法亦然。今天,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人和社会的深远影响尤为明显,它也深刻地影响国际关系的发展,[47] 推动了国际法各个分支的演进。
外层空间法是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产生的一个国际法的新分支。随着人类外空活动的增加,有关月球和其它天体的法律问题提上了国际社会的议事日程,产生了诸如“探索和利用”以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概念。此外,诸如无线电波段和频率的分配、地球静止轨道的合理利用、卫星遥感地球、卫星直接电视广播问题等等,都需要国际法规范的进一步调整。
海洋法虽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它已从过去的海面法向纵深方面发展直至海床洋底,产生了新的海底开发制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1994年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就是明显的例子。可以说,“大多数新的海洋法规,包括大陆架、海床、航行、国家管辖和海洋科学研究都是科学技术的巨大变化的结果”[48].
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上全新的一章,它也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结果。近年来,国际社会日益关注臭氧层的问题,并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国际社会还多次召开了世界性环发会议,呼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另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家责任等受科学技术的影响也非常明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用“克隆”(Clone)技术(人工诱导无性繁殖方式)复制出绵羊“多莉”的消息,在世界各国引起轰动,被誉为20世纪最重大的科技成果之一。然而,这一新技术如果被用来复制人,那就会引出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许多科学家和社会伦理学家颇感不安。
为此,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在巴黎通过一项《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tion on the Human Genome and Human Rights),宣言指出:基于教科文组织宪章序言“互相尊重人的尊严、平等这一民主原则”,不允许进行与人类尊严相违背的做法,比如生殖性克隆人。各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将要合作在国内或国际上,识别这种做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本宣言原则得以实施。包括中国在内的80多个国家及一些国际组织委派的专家参加了这一宣言的起草工作。1998年1月,19个欧洲国家,正式签署了《在生物学与医学应用中保护人权与人类尊严公约禁止克隆人的附属议定书》(Addi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Dignty of the Human Being with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Biology and Medicine , on the Prohibition of Cloning Human Beings),缔约国同意颁布法律禁止克隆人。
2001年8月,当美国政府宣布给予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有限的联邦经费资助后,法国与德国立即向联合国提议,在2001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讨论是否通过在全世界范围禁止克隆人的条约。12月12日,联大正式通过了《禁止人的克隆生殖国际公约》。[49]
2002年12月27日,美国邪教组织雷尔教派的法国女科学家布里吉特。 布瓦瑟利耶对外界宣布,一名称为“夏娃”的克隆女婴已经在本日11时55分来到人世。“一石激起千层浪。”“克隆婴儿”降生的消息一经传出 ,便立刻在全球掀起了一片抗议之声。首先举起反对大旗的就是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按规定,未经该机构的事先许可,在美国进行克隆人试验属于违禁行为。在科学界和医学界,克隆人的诞生也遭到了专业人士的广泛质疑。联合国安南秘书长的发言人表示,在没有科学数据的情况下,有关克隆人问世的消息无法作为一个事实被接受。更有媒体声称,经过卧底探班,发现了该邪教组织“滥爱敛财”的可耻行径。抛开上述消息的真假不论,克隆人将使人类固有的有关生育、繁殖、遗传等规范有序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面临严峻挑战。人类的生老病死有着其内在的必然规律,对自然的扭曲或许将给人类带来灾难。
可见,“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造法过程、加速了习惯法的形成”[50].
总之,回顾国际法的演进,我们能够找到许多反映科学技术对国际法规则的产生和发展有影响的例证。然而,国际法的发展经常滞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展所带来的严重的利益冲突所导致的。这几乎体现在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例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国际海底开发制度、人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如何弥补南北经济发展的鸿沟等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科学技术本身当然不能为自己制定规则,人类也同样不能成为科学技术的奴隶。唯一的选择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制定新的国际法规范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际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