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什诉戈尔 法律诉讼看美国 民主和法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8
论文简述: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上演了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喜剧。围绕着佛罗里达州选票计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戏剧性局面。美国共和民主两党经历了36天的"世纪司法大

    
    在结论中,布雷耶的写道,"我担心,为使这一久拖不决的、令人烦恼的选举过程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我们没能充分注意到有必要’制衡我们自身权力的行使’,’我们自我约束意识’"。[31]他还援引大法官布兰代斯的名言说,"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是什么都不要做"。[32]"最高法院今天所做的,其实并不应该做。"[33]他的看法是,最高法院应当进行自我约束,驳回案件而不触及其实质问题。 
    
    应该说,布雷耶的观点有相当强的合理性和理论上的说服力。此外,还有一个利益冲突是否应该回避的问题。最高法院已有几位大法官表示近期退休,这意味着,不论谁上台,新任总统都会任命自己信任的人出任大法官。而大法官们,不论是开明派,还是保守派,当然都希望有与自己志同道合的同僚。这样一来,他们在大选案中的态度就与自己的这一利益搅和在一起,这很可能是保守和开明两派如此泾渭分明的一个主要原因。从利益回避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似乎也不应该接这个案子。 
    
    但为什么这些看法曲高和寡,无人喝彩呢?这就是现实政治在起作用。俗话说,国不可一日无君。"民主"的美国也同样如此,如果让民选的州议会或国会来决定总统人选,那样要闹到何时?在宪政危机的压力面前,法律的逻辑难免显得苍白无力。有人评论说:"从宪政秩序的角度来看,最高法院可能帮了国家的大忙;从法律推理来看,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很糟。一句话,最高法院的决定产生了秩序,却没有法律。"[34]因此,你可以说最高法院的裁决损害了它公正独立的形象,你也可以说它解决了一场可能因总统难产而导致的宪政危机。对此,要看评论者的偏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场司法大战着实让人看到了美国民主的成就与局限,美国法治的成功与遗憾。 
    
    此外,大法官不同意见的畅所欲言,激烈交锋,的确让人领略了美国法治的华彩篇章。一位中国学者虽然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略有微辞,但仍然赞扬到:"我们看到一个独立与公正的司法机构对于保证民主选举的完整与可靠是至关重要的,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即在于司法程序本身必须是一个自由、平等与公开的说理过程,其中每个法官(不论是几"品"、有没有官衔)都可以不受压制、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对宪法与法律的观点,而他(她)的任何法律意见--无论是多么智慧或荒谬--也都将受到法学界同行、学者乃至整个社会与历史的无情检验。"[35] 
    
    戈尔承认败选的演说所表现君子风度,及其所体现出的对法治的尊重,再一次让人们领略了法治的精彩和无奈。"现在最高法院已经说话。尽管我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但我接受它。"这句话显示出最高法院在美国人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它作出的判决可能出错,可能不被认可,但却是会被无条件地接受。 
    
    对戈尔的讲话,托马斯·弗里德曼有精彩的评论。尽管他也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带有政治倾向,但他却深信,美利坚民族对法治的信仰是美国强大的关键。因为"判决的失败者接受法治--以及法治背后的制度为最终的、合法的原则。""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只有当我们重申我们对法律制度的忠诚,甚至即使它对我们不利--制度才能长存、改进并在失误中总结教训"。 
    
    在弗雷德曼看来,美国成功的秘密不在于华尔街,也不在于硅谷,不在于空军,也不在于海军,不在于言论自由,也不在于自由市场--秘密在于长盛不衰的法治及其背后的制度,正是这些让每一个人可以充分发展而不论是谁在掌权。美国强大的真正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并可由蠢才们运作的体系。"[36]     注释: 
    [1]我在美国的合作伙伴陈伟先生对本文的初稿提出了极为重要的修改意见,并提供了一些重要资料。在此深表谢意。 
    [2]美国首都华盛顿地位特殊,没有国会议员,也就一直没有参加总统大选。直到1961年,国会才通过一项法律,它可以拥有三张选举人票。 
    [3]Margaret Coit,The Growing Years,The Life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vol.3,1789-1829,NewYorkTime-LifeBooks,1975,p.41 
    [4]莫里森等著、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第1020页。 
    [5]该法后编入美国法典,见《世界各国法律大典》总编译委员会主持编译:《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6]这场选举的世纪大战引发了无数的批评和评论。香港的一位著名时评家把它称之美国大选中"最丑陋的一页"(阮次山:《美国宪政上最丑陋的一页》,《联合早报》,2000年11月14日)。对此,笔者曾经有一篇评论反驳到:"在这场司法大战中,人们没有看到半个月前在欧洲的南斯拉夫,在非洲的科特迪瓦总统大选中出现的两位总统候选人同时宣布自己获胜的情形,以及随之而来的混乱,看到的却是对法律的尊重。即使对佛罗里达州的四个县进行第二次重新计票(人工计票)不满,布什阵营也只是企图利用法律武器,阻止这一作法。在法院驳回他们的请求后,也未采取过激行动。如果把这种理性和法治也看作是丑陋的话,那么这世上就没有不"丑陋"的政治了。"任东来:《美国总统大选是否"丑陋"?》,《美中周刊》(www.usacn.com),2000年11月17日。 
    [7]美国各地的选票形式各异,投票方式也五花八门,从古老的选票(PaperBallots)到旧式的打孔机(PunchCard),从光学扫描仪(OpticalScan)到最先进电脑表决器(Electronic),不一而足。其中打孔机是最普遍的一种选举机器,全美大约31%的选民使用这一方式投票。这次选举争议最大的是佛州棕榈滩等县打孔机所用的"蝶形选票"。设计这张选票的是该县选举委员会的一位民主党人,为了照顾老年选民,她想把字体印得大一些,结果在一页里就印不下了,只好分列两页,成了"蝴蝶"形。在正常情况下,投票人在自己要选的候选人名字旁边的孔印处打孔,孔印被击穿,孔芯(chad)脱离选票,随后,将打了孔的选票由计算机处理,选举即算完成。但很多选民打了两个孔,造成至少一万九千张废票。如果这里大部分是投戈尔的话,戈尔就是总统了。尽管有些选民发现自己投坏了票,告上法庭。法庭当然不会插手干涉,因为这里面没有丝毫违法舞弊行为,投票失误是每个选民自己的责任,民主党人只好自认倒霉。人工计票主要是决定所谓那些被当作废票的"漏选票"(undervotes,即机器没有识别出是否选择任何候选人的选票)的归属。漏选票的产生是选票打孔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穿孔不透,或纸片残存。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际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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