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什诉戈尔 法律诉讼看美国 民主和法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8
论文简述: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上演了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悲喜剧。围绕着佛罗里达州选票计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戏剧性局面。美国共和民主两党经历了36天的"世纪司法大

    
    次日晚,在万众瞩目中,最高法院与9日下达紧急命令时完全一样的5比4,作出了裁定,"推翻佛州最高法院命令继续人工计票的的决定"。[12]法院多数意见认为,佛州高院的判决存在着宪法问题,违反了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必须给予上诉一方(布什阵营)补救。他们的裁决理由如下:(1)一旦州法律授予州居民有权选举总统选举人,这一选举权就成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2)如果州政府的行为损害了这一基本权利,联邦法院应对这些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3)在本案中,佛罗里达的法律以及州法院均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进行第二次重新(手工)计票,并且确保每一投票均能以一种平等的方式公平、准确地统计;(4)因此,第二次重新计票,即手工计票,违反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要求的平等保护,以及为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公正对待每一个投票者。 
    
    最高法院的决定使戈尔失去了最后一根救命的稻草。12月13日晚,戈尔向布什承认失败,并发表了颇为感人的电视讲话。虽然戈尔仍不失幽默地说,他已经给布什打了祝贺电话,并表示不会再收回祝贺,但从他发表这一讲话时并不轻松的面部表情和略带颤音的声调中,我们很容易地感受到戈尔此刻复杂的心情,难免对他抱有深深的同情。是啊,在经历近两年的精心准备,近一年的艰苦竞选,特别是大选日后36天苦苦的挣扎和前途不定的痛苦等待之后,而且是在领先对手33万余张选民票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佛罗里达州几百张选票而与白宫失之交臂,这对任何政客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要接受失败的结果,的确需要相当的勇气。 
    
    美国的总统竞选很像一场重要的体育比赛,要经历预赛(争取两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的预选)、复赛(全国党代表大会正式提名)和决赛(两党候选人竞选)的漫长过程,但较体育比赛更为残酷的是,它只有冠军而没有亚军的位置。戈尔能够平静地,虽不是情愿地接受了失败的结果,并在讲话中表现出君子风度,应该说是"虽败犹荣"。 
    
    持续36天的选后诉讼正式结束。36这个数字恰好也是200年前那次总统选举僵局中,众议院投票的次数。笔者在当时的一篇评论中写到:"200年前36次的投票,200年后36天的等待,最终都是以政治家放弃党派成见,置国家利益于第一位而解决了总统产生的僵局,由此可见,在我们诟病美国选举政治和党派政治弱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一股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缺乏的那种强大的凝聚力,这就是戈尔希望他的支持者时刻牢记的’我们都属于一个民族,有着共同的历史和共同的命运。’"[13] 
    
    2001年1月6日,107届国会开幕。非常残酷的是,戈尔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宣读他在内心中并不承认的大选结果:在选举团的538张选举人票中,布什和切尼赢得271张,戈尔和利伯曼赢得266张。在全国范围内,布什共得民选票50,456,141张(占总票数的47.87%),戈尔共得民选票50,996,039张(占总票数的48.38%)。布什比戈尔少了近54万张左右,成为继1886年哈里森之后又一位少数票总统。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以偶然胜出的总统"为题评论说:现代政治史上"极少出现过以如此微弱的胜利赋予某人以如此巨大的权力"。[14] 
    
    五、民主与法治的平衡一个永恒的难题 
    
    最高法院的多数决定受到了自由派的广泛批评和质疑。有人嘲笑说,5位保守派大法官在这次总统选举中投了布什两次票:一次在11月大选中,一次在12月的裁决中。批评主要集中在司法对政治的干预和对民主原则的违反。   
    
    在美国,选举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根据美国"伟大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1801-1835年任首席大法官)留下的宪政遗产,法院一般不应介入政治问题。但人民的选举权乃是人民的一项根本的宪法权利,当整个问题涉及人民的选举权时,法院是否应该介入?如果按照厄尔·沃伦法院(1953-1969)在著名的卡尔诉贝克案中确立的先例,[15]介入似乎理所应当。但问题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以保守著称,奉行司法克制哲学,它的介入难免有党派倾向之嫌,有损司法独立的美名,因此,有论者甚至认为这次"大选开创了由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总统大选争执的先例,打破了美国宪政中三权分立的神话。"[16] 
    
    这个评论可能过于绝对,因为这里涉及到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先抛开党派政治因素不谈,如果认为60年代沃伦法院对贝克案的判决是正当的司法干预,有助于美国民主制度完善,那么,同样道理,也很难说大选案不是正当的司法干预,有助于美国大选政治的稳定。[17]因为,按传统的标准,两者分别涉及州议员的选区和总统选举的地方选票问题,都是不适合联邦司法解决的地方政治问题。因此,不能因为是开明派的干预就说是正当,保守派的干预就是越权。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仅就形式而言,也是五十步笑一百步,半斤八两。因为佛罗里达最高法院人工计票决定在先,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在后。一位美国教授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最高法院的"非法"不过是对佛州高院"非法"的反击。[18]如果在原则上认可佛州高院司法干预的合法性,就很难不赞成联邦最高法院干预的合理性,因为总统选举人的产生显然与宪法及联邦法律密切相关。[19]唯一可以指责的是,伦奎斯特法院一向保守,主张限制联邦权力,保护各州的权力,而它在大选案上的态度有悖它的基本司法理念。 
    
    在这次选举纠纷处理过程中,政治化倾向显而易见。州务卿哈里斯与棕榈滩等县选举委员会之间的选举法权限之争,州最高法院对哈里斯决定的两次否定,最高法院决定的泾渭分明,都显示党派意志的较量。为此,《纽约时报》的著名外交专栏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甚至表示:"戈尔先生为美国人民挨了一枪。这打在美国人民胸口的一枪是最高法院5位保守派大法官放的,他们出于政治的动机裁定布什为总统。"[20]不过,所有这些政治较量都限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和法律漏洞的利用,基本上没有背离法律本身。讨论这一司法大战,多大程度上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技术之争,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党派之争,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际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行政法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复制地址http://lunwen.52xoyo.com/law/030QI102007.html 论文
从布什诉戈尔 法律诉讼看美国 民主和法治发表看法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相关评论
返回论文网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