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 再认识__兼关于经济法和民商法 关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3-08
论文简述: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经济法的独特功能,将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更好地体现出来。在WTO规则下的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中,民商法是基础,经济法是保障。经济法

**张 钧:山西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① 功能,即机能、职能、效能,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作用。法的功能,即法所发挥的作用,一般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各个部门法的功能有很大差别,但总的说,法学有三个基本功能,即理论认识的功能、意识形态的功能和实际应用的功能。对法学、特别是它的绝大多数分支学科来说,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其实际应用的功能。作用,即效果、效用,一般指对事物产生的影响。“功能”和“作用”是两个涵义相当接近的概念,但也各有侧重。“功能”一词偏重于强调某种事物或方法所发挥其作用的方式;而“作用”一词则偏重于强调此种方式的后果和效用。正是二者的相近,才使人们在日常交流和学术研究中经常将两个概念通用或联用__“功能作用”。所以,讲法的功能,实际也是讲法的作用;讲法的作用,实际上也是讲法的功能。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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