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我国长期重实体轻程序,造成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有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院整体的理论研究、公正执法的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⑷一些法官素质亟待提高。由于对仲裁制度不了解,加之受诉讼程序法的影响,一些法官自觉不自觉地对仲裁裁决进行实体审查。对此,只能加强对法官队伍的培训,提高法官的理论实践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并注意和国际惯例接轨,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监督和促进国际民商事活动的有力工具。但是,我国的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还很不完善,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给仲裁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带来挑战。这些都要求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献计献策,共同为完善我国的法制而奋斗。
① 施米托夫著,赵秀文选译《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6页
② 汪祖兴《浅谈仲裁的公正性—兼论中国的监督机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载《仲裁与法律通讯》1998年4月第2期,第21页
③ 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④ 梁治平《再谈法律的正义》,载《南方周末》1998年10月2日第5版
⑤ 郭晓文《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第416页
⑥ 陈治东《国际商事仲裁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6页
⑦ 施米托夫著,赵秀文选译《国际贸易法文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15页
⑧ 参见法函(1996)177号
⑨ 参见谭兵、陈文彬《中国仲裁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59页
⑩ 参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草案)>的说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11 参见上注,第152页
12 徐前权《论我国仲裁监督机制》,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第40页
13 郭晓文《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第427页
14 参见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488、1489条
15 肖志明、谢卫民《案例质疑:三起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践评析》,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第485页
16 参见《人民法院案例选》94年第4期,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136至138页
17 对案件的评析详见郭晓文《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
18 同上注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国际法论文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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