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救济上的区别。在“行政强制措施”中,由于“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合一,那么,“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当然是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救济,而且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行政审查与司法审查中,当然也得整体审查。而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由于“基础行为”与“执行行为”分离,而且“基础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自然只能针对“执行行为”申请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机关也只能审查“执行行为”而不是“基础行为”。
划分“执行行为”与狭义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意义在于,虽然由于“先行执行”依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法律救济上依然适用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同的程序与标准,但法律将为,也必须为,“先行执行”的实施设置比一般“行政强制执行”更严格的条件,如若不先行执行会给国家管理秩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1983年6月第1版。
2该教科书对它的解释是:“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对于具体事件所作的单方面的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措施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与行政管理法规不同;作为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不同。”见该书第112页。
3如:应松年、朱维究编著的《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285-298页),郭文英、崔卓兰编著的《行政法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第186-197);叶必丰编著的《行政法原理》(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157页);廖晃龙主编的《新编中国行政法原理》(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0年2月第1版,第185-197页)等。
4《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及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5杨解群、叶树理:《关于祖国大陆行政强制理论与现实的评判》,载杨小君、王周户:《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一九九九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344页。
6见周佑勇著:《行政法原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第246页。其他持这一观点或类似观点的还有:朱新力、余军:《论行政强制措施的合理定位》,载杨小君、王周户:《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一九九九年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实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203页;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第312页;杨海坤主编:《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417页;胡建淼主编:《行政法教程》,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第166-175页;朱新力著:《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7月第1版,第206-209页。
7如: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2版,第十三章;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修订)第1版,第十二章;胡建淼著:《行政法学》,“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十一章;胡建淼著:《中国行政法学论纲》,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十章;金国坤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通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四、七章;何乃忠主编:《实用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第九章;叶必丰著:《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六章第三节、第四节;等等。
8见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第2版,第249,254页。
9仅从这一点上说,作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二)项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一词,有不宜之处。
10《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1见黄杰主编:《行政诉讼法释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6月第1版,第22页。
12见前注,第139页。
13见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6月第1版,第125页。
14如:姜明安:《行政法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张尚鷟编著:《行政法基本知识讲话》,群众出版社,1986年5月第1版;姜明安:《行政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7月第1版;王先勇:《行政法基础》,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罗耀培、苏尚智、周卫平:《行政法概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第1版;燕广等主编:《行政法新论》,浙江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等等。
15这方面,杨海坤主编的《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第二十二章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讨论,做了很好的材料整理工作。
16 当然这时也有一些学者主张人民法院也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如: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教程》,政府法制干部培训教材,国务院法制局审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张焕光、胡建淼:《行政法学原理》,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7月第1版;张树义、方彦主编:《中国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第1版;等等。
17见崔卓兰主编:《行政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第251页。持同类观点的还有:应松年、朱维究编著:《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张焕光、刘曙光、苏尚智:《行政法基本知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侯洵直主编:《中国行政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3月第1版;王连昌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重庆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张尚鷟编著:《行政法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郭文英、崔卓兰编著:《行政法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7月第1版;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版;皮纯协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行政诉讼系列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8月第1版;等。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行政法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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