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法谚说:权利的赋予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力。如何较好的行使权利是摆在每一个享有权力的机关和个人面前贯彻始终的问题。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其同样要从内外两方面来保证。从外部来说就是建立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以促进城管执法队伍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利。监督的途径和手段有很多,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说,要完善城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制约机制。如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3+1”百分考核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奖惩激励机制、“三线”规定等一系列制度,都无异于是在这一方面有益的尝试。同时,完善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机制,既欢迎上级领导、同级其他部门的批评建议,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火眼金睛的监督举报,将城管行政处罚至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充裕的后勤保障
确保城管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迫切需要充裕的后勤保障。目前,不少城市的城管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城管执法人员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与政府其他部门比较,差距在不断拉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解决执法装备开支、业务开支,提高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就只能在“罚”字上做文章。这样,造成了行政处罚的恶性循环,更谈不上处罚的公正、公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从法制的高度来落实城管 行政执法的经费问题,加快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 化、科技化步伐,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要使执法后勤保障措施法律化、制度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参考资料
1、《行政发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1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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