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治;百年历程回顾;世纪初的机遇和挑战;21世纪发展趋势
在宪政体制下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稳健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不受行政伤害并能得到充分救济,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行政秩序,这是人们长久的行政法治梦想和追求。温故知新。过去百年,人们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也经历了许多曲折,个中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汲取;世纪之初,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和基本国策,同时行政法治发展进程也面临许多重大课题;立足现实并展望未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治前途光明、任重道远,期待稳健协调的发展。
一、走向行政法治的百年历程回顾
中国作为具有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走向行政法治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经历艰难曲折的长期探索过程后,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概括起来,我国行政法治在过去百年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20世纪上半叶和下半叶)和若干发展阶段。
(一)20世纪上半叶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20世纪上半叶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和学科的发展比较滞缓,为走向现代行政法治目标开了一个头。这一时期可大致分为五个阶段来加以考察。[[1]]这里主要考察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首要环节――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借此管中窥豹。
1.清末行政管理立法概况。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发生很大变化。在人民革命力量的打击下,特别是到1900年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之后,清朝统治者已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为反映官僚买办阶级的要求,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同时也为了粉饰“预备立宪”,封建统治者开始利用法律形式来掩盖其封建专制统治的实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谕,责成沈家本、伍廷芳等人负责修律。这期间修订和新颁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令主要有:1908年2月制定的《结社集会律》;1908年4月颁布《违警律》;1909年闰2月颁行的《国籍条例》及后附的实施细则;此外,主管民政、教育的清廷中央部门还先后颁布了《暂定户口规则》、《户口管理规则》、《调查户口执行法》、《各学堂管理通则》等行政管理法规。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概况。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后,建立了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健全组织、统一官制,确定各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南京临时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和陆军、外交、内务、交通、教育、司法等部及各局的官制,并规定了中央行政各部的组织、部长、次长、司长和各科的职责权限,以及各级各类官员的委任办法;还撤销了地方“军政分府”,令各省都督府所属之行政各部改为“司”,主管民政、财政,军事由另设的司令部专管,使政军分开;并经参议院同意正式公布了《南京政府官制》等法律。南京临时政府及其所属各部还发布了各类行政法令,以期“安民心维大局”,如《通令保护人民财产令》、《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令广东都督严禁贩卖猪仔文》、《令外交部妥筹禁绝有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关于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等等。
3.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概况。
北洋军阀政府主要援用清末的法律,也基于统治需要而设置专门的法典编纂机构开展立法活动。从1912年12月至1916年10月,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戒严法》、《官吏服务令》、《治安警察法》、《出版法》、《司法官惩戒法》、《违警罚法》等等。
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概况。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州、武汉国民政府进行了较为频繁的立法活动。在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一系列国家机关组织法,如《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司法部组织法》、《修正国民政府监察院组织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省政府组织法》,以及国民党中央、各省区联席会议通过的《省政府对国民政府之关系议决案》、《省党部与省政府之关系议决案》等等。此外,国民政府还先后颁布了《兼职条例》、《文官官等条例》、《县长临时任用条例》、《政府职员给假条例》等人事法规,以及《惩治官吏法》等廉政法规。
5.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概况。[2]
南京国民党政府建立后的行政管理立法大体经历了前、中、后三个时期:(1)前期(国民党统治的最初十年)是行政法律制度建立时期。1928年10月颁布《训政纲领》、《国民政府组织法》,作为确立其政权“法统”地位的根本法;同时还颁布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五院组织法,以确立其中央政府机构的法律地位。国民党政府的立法院和其他政府机构还制定了各类政府组织法以及大量单行法规。(2)中期(抗日战争时期)是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时期。其行政管理立法的政治色彩日益厚重,主要表现为运用战时立法和军事立法的手段,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如颁布《国家总动员法》、《各县保甲整编办法》、《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等。(3)后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呈现挽救国民党政府统治颓势的特点,如颁布《勘乱总动员令》、《动员勘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维持社会秩序暂行办法》和修正的《戒严法》等等。[3]
2007-03-08 文章来自《中国免费论文网》行政法论文频道 http://lunwen.52xoyo.com相关栏目: - 民法论文 - 刑法论文 - 司法制度 - 法律综合论文 - 法学理论 - 国际法论文 - 国家法-宪法 - 经济法论文




